如果癌症晚期基本沒救了,拒絕姑息治療,希望自己被用作針對癌症治療的人體實驗是否可行?
擴大範圍:如果允許在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開展人體實驗,會有哪些好處或者壞處?
看過報道,在美國,癌症患者可以自由選擇,給新葯做臨床試驗,這也是在美國治療癌症比在國內治療好的福利。新藥效果好就有生的希望,就算不成功也沒有什麼損失。
其實,現在許多所謂的新葯入組,就是這個意思,常規治療無效,試用新葯治療(而這些葯尚處於研究開發階段)
好處:
1、為人類醫學提供更多的醫學研究數據;
2、存在讓病情有所好轉的可能性;
3、人生多了件有價值的事情;
壞處:
承擔試驗存在的未知風險,痛苦甚至死亡。
反正沒辦法了,那就試試吧
如果有機會建議去試,能上臨床三期的副作用都是可控的。萬一有用可以救命。
應該可以,就等於當小白鼠試藥,拼一下
是我我應該會接受吧,前提是不要太痛苦,都沒活路了也不能讓過的太苦了。現在聽說有很多免疫療法都在試行,死馬當活馬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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