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有一些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了規避風險,不願意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往往會找公司的員工擔任公司的名義法定代表人,即該員工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證照也不是由其保管。很多時候,這些人並沒有意識到作為公司的名義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比如說:公司對外欠債被債權人起訴後,公司無力償還,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因此,如果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找到你,讓你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時,千萬不要傻傻的答應,儘可能的拒絕。如果確實無法拒絕的,也應儘可能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給出一個解決方案。否則,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單後,還傻傻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可能會無端背負巨額債務,對你的個人信用產生影響,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說直白點,掛名法定代表人大幾率是背鍋的


法人沒有掛名一說 任何一家公司都有承擔法律責任的那個人,這個人就是法人。正常的自然人都可以做法人,但是法人是這家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人。所以這家公司一出問題,承擔責任就是法人 的了.


這種情況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在裡面的 最主要的點就是公司產生任何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直接責任 就算個人雙方有代持協議在法律面前也是無效的!


就是,只要這個公司有任何問題,都是你的責任!


兩個字:危險!!!!!

結論:承擔更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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