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不管什麼野生動物,傷,殺人都不用負責。所謂打死,只是在傷,殺人過程中遇到了,為了救人將其打死罷了。如果事情已經發生,應該不會在專門去秋後算賬吧?舉個簡單例子,一個人在樹林里被蛇咬死了,難道警察要浪費警力去抓捕一條蛇嗎?順便瞎扯一點,有人說沒有什麼完美犯罪,但是我覺得用毒蛇殺人,人死後蛇跑了。這就很完美啊!


你會錯意了。這個打死指的是正在殺人的時候,而不是事後。

從來沒說事後一定要打死,看情況。

關鍵是當時,說白了,這句話說得不是如何處理傷人的野生動物。

而是說得是野生動物和人的生命到底哪個更重要。


這個就要看情況了,野生動物園發生這種事,那如果正在進行時,那肯定會擊斃老虎救人,事後園方是否有責任要賠償需要經法院判決,當事人如何判處也是如此。

至於事後,理論上並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處決動物,至於有沒有這類動物會因為傷過人而被處決我不太清楚,不得不說過去可能有,有關動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國一直處於不斷完善的階段。

包括這次疫情以後的修繕方方面面的我也就不吐槽了。至少最近發生的沒有,你說的很對,作為一個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但顯然很多人並沒有這種覺悟,就像拿起了刀子砍自己怪刀子不安全然後去告廠家。

很扯,但你架不住有些人的三觀就是這樣的,你都下車走到老虎面前了,你說你不是尋短見我都不能信。

野生動物那同樣如果正在進行時就一定救人為先。事後除非尋私仇的不然不會漫山遍野找它麻煩。但假如它進入了很多人棲息的領域比如鄉村城鎮,有關部門也會處理的,理論上是會根據情況判斷它的去想,尤其是保護動物。

這些年不少人因為保護東西破壞農作物或畜牧就隨便把它乾死的,你看到的還是爆出來的,我過去四處遊走,見過被乾死最多的就是眼王銀環,除此以外還有野雞之類的鳥類比例也很大。

實際上有關這點國家也有相關規定保護動物破壞了私有財產需通知有關部門,這部分損失國家是會做出一定賠償的。但因為動物法這方面口袋法,過度執法等灰色地帶非常多,所以這方面執行力度我也不清楚。

比如我過去在某相處,有人不但打死了銀環還漫山遍野找,同行的向上反映處理也很不積極,倒也不是我信不過上面,關鍵是執法人員有時候本身就是外行。天高皇帝遠,鄉里鄉鎮的都是一嘎噠出來的認知差不多。

而比如狗子傷人,視情節而定,一般肯定是飼主先要做出賠償,然後情節不嚴重的狗子會根據飼主意願是否送去矯正。

這我得提一句啊,矯正中心和楊教授那些是有區別的,一般正經的訓犬師是不會用有些人想像中的手段來訓犬的,這方面我有一點不成器的經驗,馴養動物主要靠你建立的權威和信賴。靠暴力不是不能馴服動物但是會嚴重破壞它對人的信賴。

就像你一天照三餐打你的娃,沒有對他好過那怎麼可能有個孝子呢他想對你好都沒有參考。

假如狗子已經到了不能被矯正的地步,是會被處理掉的。這是一種悲哀的結局。


問得好。

大家應該清楚一點,法律是人類制定規範社會秩序的,所以,法律是針對人的,因此對於動物殺人,一樣如此,必須分清楚這個動物是不是和人有關係。

比如之前我回答的問題狗咬了人應該怎麼辦。已經很清楚,在有主人的情況下必須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那麼野生動物呢?比如被大熊貓襲擊了,這方面案例比較少,但如果是主動襲擊那大熊貓肯定是跑不了了。

這方面是有案例的:

5月17日晚,馬角鎮沉水村6組村民唐某(女,47歲)送二兒子(7歲)周末返校路過梯子岩處遭遇黑熊襲擊,其子僥倖逃脫,逃生過程中沿途呼救。唐某的親屬蘇某(男,55歲)聞訊下山前往梯子岩處尋找唐某過程中失聯。在搜救過程中,參與搜救的馬角鎮沉水村8組組長朱某(男,68歲)遭黑熊突然襲擊死亡。

當日凌晨2:00許,搜救的公安特警與黑熊正面遭遇,將黑熊現場擊斃。凌晨6:00許,搜救人員發現失聯的蘇某,其已死亡;此次黑熊襲擊事件造成3人死亡。


人類是萬物之靈長,尊嚴不容其它動物侵犯。哪個動物殺死了人,必須要被處死。


作為一個人類社會,人和其他生物相比地位都是最高的!無論它是不是國寶,只要它殺了人,那麼,它就一定會被人抓住殺死。因為它已經「開葷了」!那它的食譜中就會有人類!任何人遇到它就絕大概率會死,這在這個地球上是不會被允許的!

至於用毒蛇殺人。。。。。。我想知道你怎麼殺?找一條蛇放進城市中或者放進他家裡面殺?這樣的話,入地三分都會把它抓出來,因為1000%會出現下一個受害者!哪個城市的主政領導都受不了這樣的輿論壓力!而如果是野外的話。。。。。。能用毒蛇殺你想殺的人!!!!高手。。。。。。我們還是來談談下一個315曝光今年315的概率吧,我覺得這個比你那個靠譜!


正在傷人被逮到肯定就地格殺,如果動物不見了的話應該會追捕,但我覺得這種追捕不像是類似人違法了要被追捕,而是防止它下次傷人,追捕格殺


抽象的看這個問題,實際問題就是要不要替天行道,其實這個問題就是一個無限循環的問題,某一瞬間任何一方都以為自己是上帝,都可以判斷對錯,不是因為理智,而是依靠力量來判斷,其實這很不文明,人區別於動物最大特點就是理智,但卻浮於表面,給人感覺骨子裡還是動物。


我覺得按道理來講,如果是野生動物的話,正在進行殺人過程肯定要打死的,但事後就未必會追究,畢竟都強調了是野生動物。

而如果是家養的動物,比如狗咬死人了,那無論是正在進行還是事後都是要打死的,因為在人類居住的環境下留這麼一個傷過人的動物還是有安全隱患的。


蛇跑了,那就沒辦法處死了。

並不妨礙處死動物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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