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高於一切,這一點是確定的

但是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你瀕臨餓死是打不過大熊貓的,也就是說你能打死大熊貓說明你不是瀕臨餓死,那就等著判刑吧

你應該是看了羅翔的視頻才提的這個問題,他這個例子只是為了說明人命最重要,但是這個例子是不可能發生的,現實里除非你能證明大熊貓主動攻擊你你是被動防禦殺死了大熊貓,其他情況基本都是牢底坐穿或者投胎轉世


講真,誰吃誰還不一定呢 畢竟熊貓是雜食動物,吃肉,並且成年熊貓比一個快餓死的成年人有勁多了


前幾天有個同學問我一個驚世駭俗的問題,嚇死我了

說,老師 如果有隻熊貓要咬死我 我能不能把熊貓打死?

這居然還要問嘛,熊貓跟人哪個更貴?

他說老師不對啊不對啊,熊貓是國寶啊!

我說對啊熊貓是國寶 我們是人,我們是無價之寶。

所以想一想我要是一年多,要是三十天沒吃飯,快餓死了

見到熊貓我幹嘛?我直接吃掉它。

把它皮扒下來,穿在身上因為冷啊,理解我意思沒有。

見熊貓吃熊貓 見金絲猴吃金絲猴 見東北虎吃東北虎

這都叫什麼緊急避險(戰術喝水)

(轉,侵刪)


確定都快餓死了還能打的過熊貓?要是遇到也很餓的熊貓,估計就是它的盛宴了。


吃就吃了唄,你不說出來誰知道?


這叫緊急避險,不犯法。隨便你吃,要是你快凍死了,你把熊貓皮剝下來披在自己身上都行。羅翔老師說過


熊貓以前也是食肉的,那爪子,你能打得過?還是瀕死狀態,人一爪子就給你掀翻在地。誰吃誰還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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