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都判決了, 當然有法律依據,至於合理不合理,肯定各人有各人看法

我個人看法肯定是不合理,而且問題很嚴重

拋開職業問題,小明20年前被小王打了,打不過,等20年後,小王老了,小明打了小王一巴掌,並拍了視頻,被小C傳到網上,事情很簡單,一件普通的治安事件,沒有後果,拘留15天足已,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做的錯誤付出代價,小明如此,小王又何嘗不是?

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但從來沒有聽說被判刑的,那些養狗人,在民警家門口放花圈,嚴重騷擾他人生活,噴紅字,放高利貸的毆打借貸人,等等不一而足,我隨便百度下新聞可以找出10條,20條,甚至100條

法律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但人人平等和公平依然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這位老師20年前毆打常某,有11位證人,被輕輕帶過,而一巴掌卻要判刑一年半,並且在這之前已經超長羈押10多個月(來自常某妻子口述,未證實真假)

對於普通人而言,我並不認同20年後去報復的病態心理,但更可怕的是,因為捱打的人身份不同,而得到判決居然是不同的,是不是一個人是教師,或者一個人有後臺,或者一個人是名人就可以隨便毆打他人,而別人打他就要名正言順的亂判一通?

法律應該更加細化這樣的行為,如果條文沒有就應該增加和完善,而不應該找不到錯處,就往尋釁滋事裏裝

如果這位老師覺得委屈了,應該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賠償,畢竟一巴掌是小事,更重要的是名譽受損了,俗稱打臉了,這和那個曾什麼的拍民警性質幾乎一樣,可曾某人就因為是明星屁事沒有?

再談下教育問題的淺見,知乎是教育工作者的大本營,但我還是要說,正是因為這位老師的奇葩行為導致了學生有打人的習慣,教師和父母作為孩子的領路人,有暴力行為和傾向的行為,絕對對孩子的一生有決定性影響

我們這裡30年前就不存在教師打學生的事情發生,所以這裡的風氣也是吵架很兇,打架沒有,至於打老婆,打孩子(屁股拍兩下的,還是見過的)更是是少之又少

教育的本質是尋找10%的優秀者,凈化10%的暴力者,維護80%的普通人,如果打人可以把人成績打好,把泰森找來教書不是完美了,他還會咬耳朵呢?

把80%的人都教育成暴力分子,那教育的意義又在哪?

成績很重要,但前提是一個合法的人,如果老師帶頭打人,帶頭違法,給學生的示範作用是巨大的,教出一幫子違法分子,成績再好有什麼用?更何況這種老師能帶好學生?


伸張了正義。

很多人都為打人者抱打不平。我從法律和社會觀點來進行分析一下。

具體來說,大多數認為打人者只是報20年前的仇,小懲大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幾天即可。我不認同。

其實我國早年法制不健全,普法力度不足,確實存在體罰存在,就算時到今日,打下手心讓他記一下,無限放大來說,也是體罰,但是課堂上還是偶爾用到。因此,普遍性情況而尋仇,後果只是用管理條例拘留幾天,顯然沒能達到有效的犯罪違法震懾。

我打比方,如果這打人者性質之惡劣,也僅僅拘留幾天了事,那麼當年我小學全校基本都跑水庫游泳被揍的不輕,是不是就可以聯合起來回去把當年已經退休的老教師都打一頓,拍視頻,羞辱一番放上網讓他們身敗名裂,而後果僅僅拘留幾天我們就完事?顯然不可能,這樣的判決過輕導致違法成本太低了。

這裡還需要指出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案發已經20年,20年後是否還有民事糾紛權利?這點懂法律的都一笑而過。有人會說那學生不懂法啊,他一直不知道沒法院起訴。這裡得普及一個知識: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是西方諺語,意思是法律只保護那些積極主張權利的人,而不保護怠於主張權利的人。權利上的睡眠者無視自己的權利的存在,對自己的權利漠不關心,此種行為乃是對權利的褻瀆,更是對法律的漠視,這類人是得不到法律的垂憐的。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這樣的制度設計不是對當事人苛刻,而是督促當事人儘快行使權利。在訴訟時效內行使訴權的受法律保護,否則不受保護。

20年來你沒申訴或者起訴,20年後你來暴力解決,然後當場拍視頻羞辱別人?聖人都有錯,20年來人家改了呢?縱使老教師沒改,這也不是施暴者用法律之外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同時用暴力襲擊他人而不受到法律制裁的理由。

也不要用我國的法律特殊性之類來侮辱法官和司法人員。謝謝!不懂我國法制的,你可以認為判決不公,但是別因為這案例扯到中國司法和國外不一樣之上。外國的月亮不是比中國圓。就這案例而言,適用尋釁滋事有人就拿段子調侃了,說什麼尋釁滋事罪是怎麼來的等等,簡直扯淡。比如歐美法系,施暴者顯然就是幹反歐美法系的普通襲擊罪,判個一年半載算輕的。

而第二個問題是,肆意攻擊法官的,麻煩能不能看看判決書和理解一下法治精神?私下尋仇暴力襲擊都不到法律制裁,談什麼法治?別用二十年那事情來說,如果你證人那麼多,可靠,完全可以法院起訴,一樣可以讓老教師身敗名裂,何必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事後又申訴司法不公呢?

敢情,都是些從來都沒相信過司法的人,談何得到法律的保護?


對於這個結果,我早就預料到了。

法律依據?談法律作甚?須知,很多法律本身就很荒唐、就很無理。即便法律荒唐而無理,私以為,就本案它也不合這荒唐無理的法律規定。換言之:我姑且相信法律,但我不相信法官。這事最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一下即可,遠不夠用上刑法。

我是極力主張廢除尋釁滋事這個治安違法定性和刑事罪名的,這罪名就是當年「流氓罪」的化身。別以為換了件馬甲我就不認得你了。

因為法律不甚合理,因此評判本案,只能站在人權和法理的高度去看。

這侵犯人權嗎?這有保護人權嗎?這合理嗎?這講道理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中國法律是法官和警察說的算的 而不是普通人 同樣的案件不同的判決很多很多


這個,真不能妄加評價。

尤其是針對正在辦理的案子。

媒體給的信息和證據不完整,沒法做出判斷。

我唯一的看法就是尊重法院判決,相信專業人士。


大家瞭解完整案情後再評論。我粗略搜了下各媒體新聞,沒有找到判決書。只能說量刑要看被告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程度,認錯態度,自首情況,再犯可能性,對被害者造成的傷害程度,被害者諒解情況等等。新聞顯示中被害者有就醫治療的情況,說明傷情不是日常小打小鬧的程度;被告在公眾場合隨意打罵,容易形成示範效應;被告將打罵插木板的視頻錄下來並在網上流傳出去,主觀惡意較大,毆打的隨意性也是主觀惡性較大的一個表現,有新聞稱其對自己的暴力行為有炫耀成分,再犯可能性較大;被害人庭上陳述受到侮辱,結合視頻流出的情況,考慮對被害人生活影響較大,猜測被害人無諒解意思。我個人認為錄製視頻放網上的是本案重點,惡行出現在公眾場所或日常生活中變得頻繁時,周圍人的容忍度會上升,道德行為底線也會隨之降低,這是社會必須遏制的,勿以惡小而為之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人實施暴力前後應該有猶豫愧疚恐懼等心理,這些心理往往能阻止暴力行為。當然前面都是在分析被告過錯,被害人的過錯大家去評判吧,被告有這樣的行為跟心理,其家庭學校社會不能說沒有責任,具體要看判決書才知道法院量刑如何考慮具體情節的。另外,我對犯罪心理的嚴重程度評價,是激情犯罪小於謀而後定,指向性小於任意性。一個人最可怕的是能理智實施犯罪且沒有恐懼。


老師打學生一巴掌判刑一年半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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