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這個說法太籠統,包含很多情況。

我雖然不學法律,但也大概知道犯罪要看基本的構成要件要素:

客觀要件: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

主體要件:年齡、辨認控制能力、身份等

主觀要件:故意、過失、目的等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犯罪,屬於何種犯罪,該如何量刑等,這些是最基本要考慮的要素。

撞死人就判死刑,再野蠻的國度也不會這樣制定法律。


你以為就開車撞死人不判死刑嗎?你拿刀捅死人也不一定判死刑啊。你以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你以為隨隨便便就能判死刑?你以為開車撞死人都是司機故意的?

你這腦迴路很清奇啊。


按題主的思路,犯罪就死刑,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有犯罪了?


有意撞人致死還是要判死刑的,先確定是不是再說評價的事好吧,要判刑必須得公安機關立案並提起訴訟,檢察院批准,法院審理,一個也繞不開,除了故意撞人和酒駕毒駕,公安局並不會理會你交通事故的事,那屬於交警,違法也就行政處罰,跟你公共場合抽煙被罰款一個性質,要賠償就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並不判刑,你得先把關係弄清楚再說別的,法律又不是按著你開心來定的


簡單點說。

開車撞死人分為兩種,一是故意撞死的。開車只是一種手段,以故意殺人論處。二是參與交通時過失撞死,是以交通肇事論處。前者大概率死刑,後者有期徒刑。


題主問的是撞死人不判死刑,但是撞死人甚至連牢都可以不用坐,題主可以參考去理解下。

從刑法的角度來講,致人死亡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有很多原因,不承擔實刑也有很多原因,我只講講簡單的。

1.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無刑事責任能力。

2.行為不屬於犯罪。

3.雖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處罰。

4.雖構成犯罪,但判的緩刑。


題主不看交規的嗎?沒考過科目一嗎?開車撞死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場景太多了,你是巴不得天下人都不要開車改騎電動車嗎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現今保留死刑的罪名中與開車撞死人相關的也就只有故意殺人罪了,交通肇事罪是沒有死刑的,如果不是證據充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殺人之意,通過開車撞的犯罪手法實施以外,單純的開車撞死人是不會判死刑的。


我同事17年就開車撞死過人,自己一分錢沒付,對方家屬也不用見,一天也沒拘留,報案後在派出所待了二個多小時就沒事了,律師也不用叫,後來保險公司賠了十一二萬就結束了。對方全責,人道主義保險公司承擔百分之十賠償而已。你的思維非常奇怪,難道撞死人就一定是機動車方責任?還要死刑?


沒有人費那麼大勁嚴寒酷暑里學開車考駕照最後好不容易上路了是為了去撞死別人。

除非性質屬於謀殺。

多年前在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工作過,工作內容就是收集理賠單據材料。

印象很深的是有一位大姐撞傷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她說從那天起那個畫面每天要在腦海里過一次,然後內心恐懼很久都沒辦法開車。

我想說的是意外發生的時候,傷車死者很可憐,司機也好不到哪裡去,心理摧殘折磨也很痛苦。


如果是正當防衛呢?


如果酒駕,毒駕情況下撞死人判死刑不為過


首先開車的司機沒有一個覺得自己會撞死人。從來都是自信的覺得自己是天下開得第一好。所以,開車撞死人通常都是司機過失造成的,沒有司機是故意想撞死人的,缺少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而且司機上路撞死的人通常並不是事先找好的,說我就要撞死某某人。因此也沒有故意殺人的客體。


如果說你天天開車碰到碰瓷的,你就會想撞死他不判刑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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