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晚班,每天晚上9點上班,每天我們都要我們都提前一個小時多到公司從晚上7.40開到9點上班合理嗎?


口頭通知只當放屁,按勞動合同約定的上下班時間執行。

書面制度要求每天先把勞動者,工會,用人單位召集起來開個會商議一下該不該加班。按三方達成的一致意見行動。會議時間算工作時間。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謝邀。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每天都要早到公司,導致每天的上班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8小時範疇,那麼超過的時間屬於加班,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從實踐操作角度來說,如果你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可能就面臨著保不住飯碗的情況。至於是否委屈接受,還是積極改變,那就由你自己決定了。


高效開會的話,那也有點時間太長了,一週開一次長會還差不多,平時總結一下


不合理!

先不說只提加班不提加錢,這種無理的要求打亂了正常人的生活節奏,身體會喫不消,嚴重影響自己的身心健康。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畢竟這個情況也不屬於明確的勞動法規定範圍,你如果接受不了直接離職就可以了


合不合理 你說的不算 我們網友說的也不算!

老闆給你錢了,想怎麼變態就怎麼變態

他想幹什麼都可以

你起早都是小事情

可以讓你在路邊跳舞的,可以讓你在路邊發傳單

可以讓你下班後開會不給錢,可以晚十多天發工資

有些地方還讓你扇嘴巴子 下跪

你不幹就是不符合企業文化 請你滾蛋

所以你愛幹不幹 成年人的世界沒有對錯 只有利益


謝邀。個人建議,你認真思考一下,公司在上班前一定要開會的目的是什麼?如果不開會,會有什麼可能出現的後果是什麼。

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如果達不到效果,僅僅是一種形式,估計這種事情就沒有啥意義。當然就不存在合理還是不合理啦。

如果你作為一個領導的話,你又有啥好的辦法來改進這種做法呢?如果沒有,估計你僅僅站在個人角度來說,這種做法影響到個人休息的權力啦。如果企業為了保障你的權力角度出發,讓你不開會,9點準時上班,企業會不會也有很大的損失。相比之下,企業會選擇讓員工做出點犧牲,提前開會 相比之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尤其是企業領導,一般都會比員工要求更早到達崗位進行準備。

以上僅與你分享。


這屬於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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