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訴證據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但在實踐中,沒有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只要不是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應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犯法的,反而可以作為證明他有違法行為的證據。


他在實施犯罪時,我們拍下他的犯罪視頻或照片,作為證據,這當然是正確的!

但是我們要注意自身生命安全,還應該注意如何正確使用我們的證據來維護正義。


確定是犯罪行為的話應該不犯法,不過你保護好自己。

當然是不經過他允許才能拍啊,他怎麼可能允許?他瘋了??準備用你手上的視頻當證據自首???


如果,這個樣子算做違法的話,那麼這個世界不就亂套了嗎?答案當然是可以拍的。


任何人都可以將違法視頻上傳公安交管網站進行舉報,公共道路沒有隱私一說,所以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公安天網本來就是這樣的探頭網路。


我比較好奇你要怎麼在本人允許的情況下拍下他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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