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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題目已經設定了這個人是「從高空墜落」死的,那麼我們討論案件性質就可以分三種情況了:

第一種情況——他自己跳樓的,或者失足掉下去的,屬於自殺事件或意外事件

第二種情況——他沒有失去行動能力(是清醒的)狀態下被人推下去的,屬於他殺案件

第三種情況——他在失去了行動能力(比如昏迷)狀態下被人丟下去的,屬於他殺案件

好了,下面開始討論。

第一種情況和第二種情況比較:

如果一個人的高墜死是因為自殺,那麼很多時候在他的生前住處會找到線索(遺書等)

如果一個人的高墜死是失足落下導致,那就要根據現場來判斷,墜樓處是否容易跌落,痕迹是否說得通,必要的時候要通過模擬來觀察。

如果一個人的高墜死是清醒的時候被人推下去的,那麼又可以分兩種情況了:

1·死者反抗了

受害者發現對方要置之於死地,想要把自己推下樓,那一定會發生肢體上的衝突很可能會在死者身上留下除了高墜傷以外的其它人為傷(抵抗傷),除此以外現場還會留下打鬥的痕迹,這就是最關鍵的區別。

2·死者沒有反抗

受害人被推下了樓,而且是在清醒狀態下被推下了樓,沒有抵抗傷,說實話,這種情況屬於最難的一種情況,能夠起到幫助作用的一般只有監控、目擊證人、現場勘查(特別是足跡等痕迹)。

這種情況雖然困難,但也可以從側面說明死者對兇手十分放心,放心到自己站在容易墜樓的地方仰望大地,把兇手留在自己身後,兩者一定有十分緊密的聯繫,熟人作案的概率極大,且死者的死可以帶給他某種利益滿足(物質利益、情感需求等)。

除此外,死者也可能是被兇手脅迫跳樓的,這種情況容易在死者脖子上出現威逼傷,重點還是現場勘查,當現場出現不只死著一個人的足跡,而且這種陌生人足跡還和死者足跡很靠近的時候就必須注意了。

第一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比較:

重點在於思考「為什麼死者會失去行動能力?

——被騙服了麻醉、催眠類毒物

——被外力作用致暈,比如鈍器擊打頭部

——其它(不好細說)

前兩種常見的可以控制受害人的手段都會在其屍體上留下線索,可以通過胃內容物、頭部傷情的鑒定去尋找線索。

除此之外,對於自殺和他殺而言有兩個很重要的判斷數據:

——墜落高度 [公式]

——水平位移 [公式]

一般來說:

當墜落高度處於 [公式] 的範圍內,自殺的可能性就相對更大,因為自殺者都傾向於挑選更高的地方跳下,而意外、他殺類的平均墜落高度往往不及 [公式]

墜落高度 [公式] 和水平移行距離 [公式] 之間有一個簡單的、擬合性較好的線性回歸方程:

[公式]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知道了死者是從什麼地方掉下來的,那我們就可以初步計算出他生前的水平移動距離 [公式]

另外,Yanagida Y,Maeda M,Nushida H等國外研究者發現,墜樓遇害者的初速度 [公式] 和水平移動距離 [公式] 之間存在關係:

[公式]

這個數值即墜樓遇害者在墜落瞬間的初始速度,是衡量案件性質的重要指標

一般來說,若 [公式] ,那足以說明死者墜樓前有一個「助跑」的過程。

即:

——若其初始速度 [公式] 大於 [公式] 則為自殺案件的概率較大。

這也正是很多自殺死者唯恐自己不死而經常選擇的行為。 總結:

高墜案件的性質判定是比較難的一件事情,排除他殺的可能不只是屍檢或現場勘查哪一方面就可以解決的,往往需要全盤串聯,需要做的事情一般有屍檢、現場勘查、微量物證採集、走訪調查、視頻調查等。

——閱讀推薦——

人從高空墜落後造成死亡留下的傷有什麼特點?

——參考資料——

[1] Yanagida Y,Maeda M,Nushida H,et al.Determining falling patterns by estimation of horizontal distance and height[J]. Int J Legal Med,2011,125(1):1-10.

[2] Atanasijevic TC,Slobodan NS,Slobodan DN,et al.Frequency and severity of injuries in correlation with the height of fall[J]. J Forensic Sci,2005,50(3):608-612.

[3] Richt er D,Hahn M P,Ostermann P A W,et al.Vertical deceleration injur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injury patterns of 101 patients after accidental and intentional high falls[J].Injury,1996,27(9):655-659.


這是法醫學上的難題啊

我女神辦過一個案子

她用重金屬沉澱法從死者背後的衣服上提取到了一枚完整的掌紋

這種完全都是機緣巧合吧

難搞哦\(〇_o)/


排除他殺的方法有很多,看有沒有外傷、墜亡地點的環境以及死者生前的具體情況等等。


我第一出現場,死者就是一位高空墜亡的老太太。


(本文根據資深法醫真實手記改編。)


我第一次真正接觸到法醫工作是在大一結束之後的暑假。當時我通過高年級的學長聯繫到了未來會給我們分配實習單位的公安局法醫主任,請求他給我安排一個單位,先去體驗一下法醫的工作。就這樣,我來到某公安局當起了小跟班兒,開始了「見習法醫」的工作。

剛來第一天,主任就扔給我一本《法醫病理學》讓我自己看,因為才大一,距離學這些專業課還早,其實也是看得似懂非懂的。到了晚上,為了不錯過難得的見習機會,我選擇了就住在單位里,拜託當天值班的前輩如果有事一定要叫我。然而一連幾天都是「國泰民安」,那種心裡揣著事兒而不敢睡踏實的感覺實在是不好受。


某一天,我終於等來了人生的第一個現場,興奮之中卻沒想到第一次的現場就頗為重口味。



那天早晨 5 點多,我正睡得天昏地暗,枕邊的手機突然響了。我一個激靈從床上竄起來,抓過手機發現果然是當天值班的主任打來的,告訴我到樓下集合,有個現場。

我快速起床穿衣,嫌等電梯太慢,直接從樓梯衝到了樓下。可是樓下只有我一個人和叫個不停的蛐蛐,等了幾分鐘才看到主任帶著兩個人打著哈欠走了出來。他們對於我的積極表示了極大的讚賞,同時分別回憶了一下當年剛參加工作時的激情——「年輕人就是有幹勁兒啊」「真是老嘍」……


事發現場位於城鄉結合部,一條馬路邊的人行道上一家臨街商鋪的門前。我們到達現場的時候,周圍聚集了很多的圍觀群眾,接到報警最先到達的派出所民警已經拉好了警戒線,同時一直在試圖讓圍觀的人散開,可是並沒有什麼用。


「去後備箱里拎一個勘查箱出來。」主任對我交代完,就先下車去了解情況了。


我拎出一個大大的印有「法醫現場勘查」的箱子,彎腰鑽過警戒線走了進去。想想以前遇到這種事,自己也只能是在外面當一個圍觀群眾,這一次卻能以工作人員的身份大大方方地走進去,手裡還拎著一個酷炫無比的箱子,我能感覺到周圍很多圍觀群眾的目光已經聚集在了我和我手中的箱子上,這種受到矚目的感覺真是太棒了!


走近現場,先看到的是一把撐開放在地上的紅色雨傘,雨傘下面是一床棉被,隱約可以看到棉被下有一個人,周圍地面上散落著一些紅紅白白的東西,還有一個毛線帽子蓋在地上。一位自稱是死者女兒的中年婦女邊哭邊說:「早上……我剛起來……就……就聽到樓下……樓下有人在喊『死人啦』,我趴窗戶一看……就看見有個人穿著我媽的衣服趴在地上……我下來看發現是我媽……媽啊……你為什麼要跳樓尋死啊!!!」


趁著現場勘查的同事在拍照片固定現場,我打開勘查箱,拿出手套遞給主任一副,自己也戴好一副。等照片拍好了,主任走上前先掀開了地上的毛線帽子,帽子下也是一攤紅紅白白的東西,有點像是紅油豆花兒的樣子,圍觀的群眾看到這一幕發出了一陣驚呼。

「這是腦組織。」主任邊對我說邊蹲在了屍體旁邊,「一會兒做好心理準備啊。」


主任剛打算挪開雨傘,死者女兒就沖了過來阻攔我們:「去世的人不能把臉露出來見陽光!」我一邊在心裡嘀咕「這都什麼封建迷信的想法啊!」,同時看向主任。


主任站起來對死者的女兒說:「我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現在我們要檢查一下情況才能確定你媽媽是怎麼去世的,萬一是有人害死了你媽媽呢?」主任來來回回說了很多遍,死者的女兒卻只是在不斷地重複「去世的人不能把臉露出來見陽光!」


主任看溝通不太順利,就喊來民警先把死者的女兒帶到一邊記錄一下情況,然後轉過身對我說:「你打著傘給她遮一下,棉被先掀開一點吧,我先看看情況。」我蹲下來,一手舉著雨傘,一手把地上的棉被掀開了一角。


棉被下面是一張扭曲的沾滿了鮮血的臉,仔細一看,鮮血中還夾雜著白色的腦組織。主任摸著屍體的頭對我小聲說:「你看這頭已經變形了,我摸著還有好多骨折的地方,左邊這一大塊頭皮裂開了這麼大一個口子……」他邊說邊把手指探了進去。「唔……深達顱內,腦組織就是從這裡出來的。」主任之後又開始檢查肋骨和四肢,死者的右手肘在主任的手下扭成了一個奇異的形狀,看來肯定是有骨折了。主任檢查完之後把棉被蓋好,讓我把傘回放回原位,叫上我和死者的女兒「我們去上面看一看吧」,說著往樓後面的單元門走去。


這是一棟四層的小樓,我們走到四樓的時候看到上面還有一個小門,走上去發現是一個天台,天台上有幾個彩鋼板搭建的臨時板房,另一邊的一片空地上拉著幾條鐵絲,上面晾曬著幾件衣服。死者女兒走過來給我們指:「我媽就住在那邊那間。」我看到痕迹勘查的同事正在照相和檢查地面情況,走過去探頭看了一眼:房間內東西雖然有點多,不過還算是整齊,感覺沒什麼明顯的問題。


「過來照相!」我聽到主任的聲音,回過頭髮現主任已經走到了天台的圍牆邊,牆邊有一個翻倒了的小板凳,主任探出半個身子看了看下面,就在喊人過來照相。我也走過去探頭看了看外面,發現這個位置正好對著下面的死者,但是卻沒發現有其他什麼特別的問題。剛想再往前探得更遠一點,主任就伸手攔住了我。


「注意別蹭到!你看這裡有什麼!」主任指著圍牆邊我剛剛馬上就蹭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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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話,肯定是看身體有沒有掙扎的痕迹。現場有沒有作案痕迹。

然後作案動機,死者身前有收到什麼打擊或者心理問題。

判定死亡原因不單單是簡單的外表看的,不同高度摔下來的屍體情況是不同的,還有各種旁證可以證明他墜落的原因,當然,屍檢也是可以查出主要死因的,所以排除他殺的方法很多,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若被害人是殺人犯的子女,則需排除他殺。


你們難道不覺得問這個問題就不對嗎,為什麼要這樣問,是好奇還是要干別的排除自己的懷疑,還是我想多了


跳樓的時候總有現場吧?現場必定有痕迹。關鍵點還是看這個人之前有沒有自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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