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賣藝乞討的也付出了勞動,這樣的捐助是幫他們還是害他們?在街頭看到這些人總是難以作出決定。
我和老婆都是殘疾人,我是雙髖離斷,左前臂也截肢了,下身癱瘓,大小便失禁,老婆是雙腳畸形萎縮,只能蹲著,有時也躺著,我們現在就是以賣唱和擺個小攤為生,殘疾人去乞討也是沒辦法,但我們去賣唱比那些單純乞討的人可能還是好一些
我覺得我會很尊重賣藝的人,當然,我指的賣藝是真正意義上的「藝」,能夠給其他人帶來愉悅的,並且我不認為這個群體和路邊的「乞討者」是一類人,每次見到這類人,我或多或少都會支持一下,我有朋友就曾經在路邊彈吉他賺錢,我覺得這只是一種生活態度,與其他行業一樣,不分高低貴賤,他用他的藝術取悅你,你因為他的優美而付出,是正常的行為。
演奏演唱的不錯,我會給…
寫的不錯,我更會給,因為我也是個賣字維生的…
磕頭乞討不會給…
賣藝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乞討,是靠自己的手藝吃飯!
忽然來寫這個回答,是因為想起了一個對我很重要的語文老師。她是我六年級的班主任,我至今還記得的小學老師名字的唯一一個人,叫劉麗紅。
她在教育我們時,曾教導我們:
「我是不會給街上有手有腳卻乞討的人任何一份錢的。但是如果是在街上賣藝的人,我會觀賞完後,給他應用的報酬。」
「這是他靠自己的勞動獲得的。」
時過境遷,也許劉老師的話已不是那麼清晰,我也未能完美地表述她的想法,但我卻仍能理會她的善意。
當然了賣藝乞討其實和現在網上的拍視頻寫文章賺錢的人差不多,只不過媒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