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說什麼現代社會啊改過自新什麼的,咱能不能這麼聊天:假如有個人把你8歲的親閨女和80歲老母親強姦折磨然後分屍餵狗,你來告訴我罪犯最多就是挨一個槍子兒的合理性到底是什麼,對受害者是否公平。

注意我不是質疑反對,我就問個為什麼。


因為現代法治的限制對象是政府,而不是犯罪者

政府必須講文明,但沒說犯罪者不許犯重罪

其實相似的現象在那些要求別人喫素的素食、環保主義者身上也有體現:肉食動物可以隨意捕殺獵物,但人不許喫動物

那些呼籲對犯罪分子越來越優待的人其實只盯著政府看,並沒有去管犯罪者為啥這麼殘忍,現實中如果他們的家人被犯罪分子殺害,他們要麼毫無血性地無底線寬恕,要麼僱殺手殺掉兇手


最主要原因是站著說話不腰痛。

現代社會治理,對罪犯的懲罰權是由政府執行,政府的執行方式一般由政治法律精英研究決定,政治法律精英較難受到罪犯的侵害,反倒是容易看到罪犯受罰時的痛苦,所以相對而言對罪犯更寬容。


因為,你不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方也不會給你懲罰他的機會。

想到被抓要受盡酷刑,乾脆拼個你死我活,負隅頑抗還有一條生路。這樣更加不利於社會秩序的保護,也不利於對公民的保護。

現代刑法的威嚴來自於其不可逃避性,而非殘酷性。


如果不實行刑罰人道主義,難道實行刑罰獸道主義?那我們不自貶身份了嗎?刑罰是必須的,但不能豎立錯誤的標杆。懲罰了壞人卻又宣揚了壞人的獸道。那就得不償失了。


我國刑法的原理上有一條重要的內容是為謙抑性,既要懲罰罪犯也要教育他們,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刑罰的作用懲罰罪犯警示他人,如果說手段惡劣,不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國家長治久安


往大了說,我們是法治社會,理應依法辦事

往小了說,聖母太多,他們會通過貶低執法人員來彰顯自己的偉大,為了社會環境的穩定繁榮,所以也得實行人道主義


我們先假設一個問題,對一個人最大的懲罰是什麼?有的人說是生命,有的人說是自由,有的人覺得讓這個人生不如死最痛快。古巴比倫時期就有同態復仇法一說,也就是所謂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現在在這個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所謂高度發達的時代,我們再回頭還是覺得,呦呵,果然還是古人最智慧,最懂得快意恩仇?是這樣的麼?以前看《飢餓遊戲》,那些少男少女因為父輩母輩而成了背上了原罪,用相互的殘殺為自己贖罪,而義軍推翻了統治之後首先商議的就是恢復這個制度,讓統治區的人也以此贖罪。殘忍麼?我們都覺得很殘忍,怎麼能這樣,但是如果我們將自己代入進去,就像題主說的那樣,我的女兒和母親慘遭殺害,我怎麼就不能讓這個罪犯生不如死呢?所以不要說什麼假聖母,只是每個人審視問題的角度不一樣罷了。

所以這個時候就又產生了一個問題,被害人希望罪犯生不如死我們就真的能讓他生不如死麼?如果能,那會怎麼樣?人們之間的恩怨不再希望公權力機關的介入,私力救濟泛濫,人們自相殘殺,人類的獸性將大行其道,或者公權力機關成了真正的犯罪之地,骯髒在龐大的公權力機關裏隨處可見,這樣真的會有利於社會的和平穩定麼?我們想要的公平正義就是這樣的麼?

再來,我們之所以對這些罪犯如此膈應,是因為我們將他們完全放在了自己的對立面,但是我們完完全全可以假設這樣一種情況,假如有一天,我們成了罪犯該怎麼辦?有的人說怎麼會呢,我一輩子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巧了,聶樹斌也是這麼想的。不要忘記,中國有無數個我們知道不知道的冤假錯案。你可能沒想過犯罪,但是莫名其妙就被當成了嫌疑人。我這裡不失為犯罪的人開脫,只是人容易被自己的立場,情感矇蔽而忘記了思考理所當然的事情。

首先,我真沒殺人犯罪,但是我被警察逮捕了,警察會怎麼做?即使這個時候還沒有將我定罪,但是偵察機關作為執行機關,是權力最威嚇的地方,他們可以長時間不間斷的審訊我,威逼利誘,甚至動用私刑,只要求我承認自己的罪過。而如題所述,我可能還得受盡凌辱而死,嘖,最悲慘的人生。這是正義麼?公權力機關的膨脹只能是個人權利無限縮小。這種膨脹是很恐怖的,因為每個人在國家機構面前都是弱小的,我們願意每天都活在提心弔膽之中麼?人總是感覺不安全,而賦予公權力機關很多的權利,但是殊不知這纔是社會中真正的怪獸,它救人也喫人,它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轉但也喝人血液。

我們都希望可以得到真正的公平正義,但是公平正義永遠只能是相對的,或許我們可以問一下自己,讓有罪之人遭受凌辱和折磨是公平正義麼?可能是吧,但是總覺得有點奇怪,因為這是獸性假借人性之名的體現。


我懂得也不多,湊活看吧。

1.個人觀點,若是對犯罪者實行可以算得上是殘忍的制裁,這等於報復,某種層面上,也是犯罪。

2.像很多知友說的,給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比嚴酷的懲罰要有效得多。或許刑罰更加嚴重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人在絕望的時候也許會破罐子破摔,相反,如果自首或者承認罪行,不再犯罪可以得到從輕處罰的機會,有些人可能就會收手了。

3.當然,對於一些毫無懺悔之意的人,或者屢次犯罪的人,是應該視情節從嚴、從重處罰,但也不是折磨他們,試問,這樣除了能獲得快感,和現代死刑的結果有什麼不同嗎?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大家看看則已,勿噴。


瀉藥。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道為什麼總被邀請回答這類問題……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槓精退散…………

我認為有以下幾個點是主要原因:

1.法律制定者普遍在社會精英階層,以他們的身份地位來說,他們本人及家人很難碰到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沒有感同身受所以也就無法體驗到那些受害人的絕望和受害人親人的哀傷,只能想當然的去制定。

2.某些所謂的人權鬥士以及聖母婊的影響。我一向是支持死刑的,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我覺得死刑是法律的最後底線,如果一個人犯下了這輩子都無法被原諒的罪行,那麼死亡是對於他來說是唯一有可能會被原諒的贖罪方式。而某些所謂的人權鬥士和聖母婊叫囂著要給罪犯關愛和人道主義援助是我一直理解不了的。拜託,他們進監獄是為了懲罰他們對於別人所做下的惡行,而不是進去養老。至少我認為蹲監最主要的目的是讓他們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而不是為了改造他們。

3.如果對於性質極其惡劣的罪犯不用刑罰人道主義,那我們和他們的區別是什麼?他們可以不把自己當人也不把別人當人,我們不行。


如果我們不實行人道主義,那我們和性質極其惡劣的罪犯有什麼區別?


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下場就是受盡折磨而死那麼我相信很多人的想法就是反正死定了多拉幾個墊背的不虧。反之如果告訴你自首可以多少減點刑,回頭是案,那不少人會回頭的


刑罰的嚴酷性並不必然意味著犯罪率的降低,反而會催生更多人潛在的罪惡和內心的變態心理。輕刑化、刑罰文明化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拒絕殘酷的刑罰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既然生而為人,要的無非就是穿著衣服的體面,倘若變成了大街上互相被咬得遍體鱗傷的野狗,人和獸有什麼分別?


因為聖母太多

彷彿那些十惡不赦的罪犯都是自己親手喂大的一樣,懲罰稍微嚴厲一點,就開始指責相關部門。

罪犯懲罰重了,一大羣聖母到處亂吼亂叫。懲罰輕了,卻只有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為自己抗議。所以執法部門也是避重就輕。


從現實角度講能說出很多:極端重刑違反人道主義,犯罪成本與犯罪行為不匹配會導致惡性犯罪率上升,實行者心理問題,實施成本太高,容易導致重刑濫用……

然而簡單說,就是人性使然。

這些人我看了也支持死刑,大家看了都支持死刑,然而就是有莫名其妙的「同情心」連這種人也要同情,包括我,有時我也耐義務的想讓他們改過自新。

從古到今,施用輕刑的皇帝總被稱為明君;人類的刑罰總是越來越人道,這就是人性所致


如果一個人犯了錯誤,對別人做出了傷害,我們應該怎麼處理,要圍繞幾點1告訴別人他犯了錯誤,不要像他一樣2避免此人再因犯錯誤而傷害其他人

刑事處罰作為一種事後處罰,很多情況下是對已發生的犯罪進行評價,而對未發生的犯罪作出警示預防的作用。其中關於對犯罪分子的處理方法與強度並無關於損害的救濟,換句話說,人死不能復生,斷肢不可再造,所謂對於十惡不赦的人進行嚴厲的刑罰,或者死刑在杜絕犯罪這一點上與無期並無差別,只是給予受害者家屬以精神情感慰藉或者平衡某種社會效果,可你同時又再傷害罪犯的家人親屬,你可能說犯罪分子罪有應得,但所有的母親可能都是無辜的。從此可以試想,通過再次傷害別人達到慰藉自己精神的做法,是不是可以作正面評價。即便有的傷害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但是每一次傷害都是獨立的傷害。法只是底線,道德,人情纔是更高的價值追求。文明社會中寬恕永遠比同態復仇的慾望要理性,傷害與報復同源自於非理性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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