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成了身體上的損害呢?


我國的性同意年齡是十四周歲。

未滿十四周歲的不管其是不是自願都認定為沒有同意權,不可與其發生性關係。

所以任何人與不滿十四周歲女子發生性關係都構成強姦罪。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公民沒有刑事責任,即便ta殺了人也不接受刑法處罰。例如湖南少年殺親案的孩子。但是其監護人對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不滿十四周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後,只要女方提出民事索賠,男方監護人都要賠償,具體賠償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做認定。


兩小無猜 你情我願 法律上沒責任,不過嘛 女方開口不黑的話建議破財免災,不然煩都煩死了


家屬賠不賠自己決定,沒有強制措施。一般這種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認罪悔罪態度好,賠償取得原諒或許判少二年。


只要不滿18周歲,就算強姦;不滿14周歲的犯罪嫌疑人,尤其監護人代為擔負刑罰


不滿14歲按理說應該按強姦罪判吧

還是從重論處

賠錢?

女方家屬要是決定起訴

別留前科跟一輩子就不錯了!


這種情況在刑法上叫小貓小狗的戀愛,青梅竹馬條款。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互為戀愛關係,偶爾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嚴重後果一般指懷孕)不以犯罪論處,也就是不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的賠償就雙方去談吧,自己看著辦,意思自治。


可以有青梅竹馬的辯護理由。


男女都不滿14周歲,都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且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無需擔負刑事責任

關於民事責任這塊,其實不好說,如果女方家屬要求賠償,那是否男方家屬也可以要求賠償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