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去找男朋友玩,開了一間房。

被家長知道了,罵我畜生。

我原本不覺得做錯了,但是聽了家長的那些話之後不禁動搖,我真的做錯了嗎?這是不自尊不自愛嗎?


題主,你太年輕。

問題的本質並不在於是否發生親密接觸,而在於雙方的心理博弈。

我不知道你和男友的相處狀況,但站在女性視角,給你講個故事吧,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我曾有個同學,每逢假期,便坐火車千里迢迢奔赴男友。

學生,加之家境中下,她每次都是買硬座票,十幾個小時的旅程,有時候是站票,她就自帶小馬扎。

你是否認為,為了愛情,這一次次舟車勞頓算不了什麼?

不,她這就是不自愛。

她的男友沒有來看過她一次,來往車費、開房費、餐飲費,都是她提供。

她每次歸來,帶回了什麼?

男友送她的一袋麵包、一串鑰匙扣……這種小東西。


當我跟一個多年好友聊起對這種事的看法時,她講了另一個類似又截然不同的版本。

她的一個大學同學,也是每次假期去看望男友,因為男友工作忙碌,權衡之下,是女生過去。

男友提前會給她買好來回機票,承擔一切餐飲住宿費,她歸來時,帶回來的禮物是大衣、包、電子產品……

有人說,東西不在貴賤,在心意,送一部手機未必就比一串小掛件更顯真愛。

可是,這個世界,能用物質表達的心意,是相對來說,最輕鬆最容易的方式。

當男生連一件像樣的禮物都不肯給予,連開房費都不肯負擔的時候,這愛是有多輕賤多淺薄?

如果說真愛,不必用金錢來展示,那可以啊,換個方式,來,作首詩送女友,如大詩人徐志摩那般,寫出既充滿深情感傷又富含智慧哲學的詩句啊。這可比以物質為依託表達愛意難了萬千倍好吧。


男友不心疼你的旅途勞累,讓你獨自奔波十幾個小時;不尊重你的人格,讓你自費負擔開房費;不體貼你的心情,讓你幾乎空手而歸。

只需幾句甜言蜜語的蠱惑,就可以廉價地享受性愉悅,滿足原始慾望,而你還自以為這是真愛?

不自愛,就不配得到愛。

後來,她男友提出分手,理由是家裡找人看了雙方生日,不合,父母不同意。分手還找這麼稚嫩滑稽的借口,把家長推出來擋箭,low到底。

而她,還傻傻地難過地問舍友,真有這種說法嗎?真會不合嗎?


再後來,她又談了一個男友,來到她身邊找了個工作。

依然如故。

洗刷完,馬上要熄燈了,男友一個電話過來「想你了,過來吧」。

她立馬從床上爬起來,三兩下穿上衣服,忙不迭地開門就要走,她兩個舍友一邊一個拽著她說,不要去。

舍友拉拽得衣服都扯長了,也攔不住,她幾下掙脫開,走了。

她肯定覺得是真愛呢,男友想我了,我不得馬上見他?

他忽視你的時間作息,漠視你的夜路安全,只顧自己的需求和感受,這就是輕視、蔑視。

珍惜你的人,守護你的人,絕不會這麼做。


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就是一場一場心理博弈。你退,他就進,你進,他就退。他會根據你的態度、神情,摸索相處原則、邊界,調整應對方式和舉措。如此,才能達到平衡。

再說發生親密接觸,究竟可否在18歲做這種事,沒有定論。這當然仍在於你本身的心理狀況。

如果今天的你,對情慾、人性、生存體驗,有了深刻理解,並能站在女性視角凝視男性,主動把握生命經驗,那去享受一場與愛人的歡愉,釋放蓬勃的生命衝力,這完全沒問題。

余秀華在《穿過大半個中國去睡你》中有幾句「我是穿過槍林彈雨去睡你/我是把無數的黑夜摁進一個黎明去睡你/我是無數個我奔跑成一個我去睡你」。

真是一種動人心魄的生命力。為了睡你,我願決絕地穿過曲折的尋愛旅途。這很好,因為,作者本人對女性自身愛欲有著通透深切的認知。

而你,現在的內心是否如此有力?


大多女生在發生親密接觸這件事上,仍是被男性凝視的,往往潛意識裡產生一種低位委身於對方的失去感。

另外,女性在性高潮之際,大腦中的後葉催產素與後葉加壓素水平會激增,而這兩種神經化學物質與依戀感有關。

也就是說,發生親密接觸後,你會對男生形成更深的依賴情緒。這就是感官刺激生成了情愫的原理所在。

一旦他離開你,將造成你苦不堪言的分離焦慮。這是本能天性。

18歲的你,是否具備了應對所有可能感情走向的心理建設?

濃烈的慾望,生而有之。而我們成年後,什麼時候去做這件事,應該根據自我感知的發展程度判斷。

18歲的你,現在,對這個問題,陷入了困惑迷茫中,那顯然,你的心智目前並沒有成熟到支撐你去做這件事。

請你好好領會父母的教育,好好體會父母愛你的心。

2020.10.08


看了好多條回答都一邊在說尊重年輕人的自由一邊又要通過是否在十多歲發生性關係來判斷一個女孩男孩的好壞。這是什麼邏輯?我只是覺得事情已經發生了何必再去糾結孰是孰非 愛你的人不會因為你曾經發生過性關係就否定你這個人 作為父母的孩子父母的責備甚至辱罵才是對孩子最大的打擊 導致TA不自愛的不是一次常人眼裡過早甚至都已經合法的性關係 而是周圍人的說三道四指指點點造成的。所以姑娘 我很佩服你敢把這件充滿爭議的事情講出來 但請不要因此覺得自己錯了。大可不必 只要你覺得你在發生性關係之前已經做了充足的心理準備和生理準備 並且確實是做了不後悔的選擇而並非向大人們說的盲目 那你就是沒錯的。我是一個爛漫的人 我願意為愛做我能做的事 別說什麼18歲的人懂什麼愛 愛擺老資格的人才懂個P


第一,這件事不論什麼時候發生,跟什麼人發生,保護好自己,做好安全措施,這是首要的

第二,跟什麼人談戀愛,什麼時候發生關係,都是你個人的決定,別人都無權干涉,2020年了,只要不違法不影響他人不違背人倫,就沒有客觀上的對錯

第三,別人無權干涉,就意味著你的決定要自己承擔後果,所以越早做決定就要越快學會識人,千萬看清是好是壞,別錯付了壞人,給自己甚至家人朋友帶來麻煩

第四,確保自己能承擔做了決定的後果,比如承擔家人的指責,以後婚戀中不同觀念的異性的排斥,能解決或者淡化矛盾和問題,甚至能做得更好

一個成熟獨立的人,不論男女,這些都不是問題,但如果你覺得這些都是問題,那你做決定之前就最好掂量掂量,自己有沒有能力搞定了

如果已經做了決定才發現自己搞不定後續問題,那就只有向前看,勇敢去面對和解決問題吧,當你有能力面對了,這些根本不會構成困擾的


是你邀請我的,那我就實話實說。

18歲的女生發生性關係,不違法、不傷害他人,所以我不想說這事是對還錯。畢竟,從法律上說,你有這個自由。

不過,如果我有女兒,18歲應該正在上高中或者剛剛上大學吧。這事絕對不允許!絕對不允許!絕對不允許!

我現在有一個兒子,剛剛十歲。如果將來他的戀愛對象十幾歲就發生過性關係,我無所謂,畢竟那是年輕人的自由。

但是如果要結婚的對象,十幾歲就發生過性關係,我會勸他慎重慎重慎重考慮。慎重考察這個女孩,慎重考察這個家庭。到底是什麼樣的家庭 會讓一個18歲的正在讀書的小姑娘千里迢迢去和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聲明:我沒有處女情結。

補充:雖然我家是兒子,但是如果他18就想跟女生xx,我也會勸他慎重。什麼時間幹什麼事。18歲,還是先好好讀書吧。跟女孩XX的事,可以緩緩。如果你足夠優秀,以後有的是機會。


已經成人了,你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身體。

什麼不自尊不自愛,這種話怎麼不會用來形容男生呢?

但是要做好保護措施。

別有心理負擔,你沒什麼錯,錯的是這個環境,從來不把女人當人看。


肯定是錯的,那麼小才剛剛成年


確實不太好 不過都做了 還能怎麼樣?希望你以後不要越來越奔放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跟第一次的人走到最後


不必要造成心裡難受的傷害,成人了,已經發生了,應該放下負擔,當然注意避孕啊!這才是重點!!想想未來是不是真心一起的,如果不確定千萬注意保護自己,還有就是別影響學業啊!


父母的感受肯定悲痛,也可以說是觀念跟不上,但你體會不過去,既然做了,自己負責,你長大成人了,就不要做小孩子,拿出成年人的樣子。


如果你確定以後不後悔就不能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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