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家庭情況,四子女,二哥是重婚。前幾年爸爸老年癡呆,故聚在一起,立下我們四子女均分家產的遺囑,並沒有二嫂那份。

故其一:爸爸這幾年越發嚴重,出門都困難,因此並沒公證,在法律上效用多大?故其二:二嫂上訴能成功爭財產的幾率有多大。?

特殊說明:遺囑是在爸爸老年癡呆後立下的,立遺囑的時候我媽媽也在場,爸爸老年癡呆,也就沒去公證。二哥重婚時,二嫂帶了一女,之後就沒生育。


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不曉得題主想先聽那個。。。壞消息是你父親如果確定是老年癡呆,那毫無疑問他所立的遺囑肯定是無效的。好消息是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你二嫂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不會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但是你二哥繼承後,你二哥那一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二嫂是共有人,當然這個不影響其他人繼承的份額。
一句話,都老年癡呆了,都沒有清醒的意識表達,你來說遺囑的效力,這不是無聊嗎?遺囑有效的構成條件第一條就是有效的意識表示。老年癡呆能有有效的意識表示嗎?人都是限制民事行行為能力人。
謝邀。

首先,應明確一點是得了老人癡呆並不意味著老父已經喪失完整的民事權利能力。

假設老父在立遺囑時已經不具有辨認和控制的能力,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沒有完整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不能立遺囑的,或者說是無效的。沒有公證人的遺囑又分有幾種,老父所立的遺囑應該屬於自書遺囑。關於你二嫂是否有繼承份額的問題:首先能確定的是,你二嫂沒有繼承份額,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你家老父的遺囑繼承都沒有。

當然不排除一種可能,你二嫂懷孕了。


遺囑形式有五種,公正遺囑只是其中一種。還有自書遺囑,代書,錄音,口頭。只要是合法的就有效,但要求有足夠的證據鏈證明遺囑是出自本人意願,沒有瑕疵。這就需要有中華遺囑庫這種專門做遺囑的專業機構,專業老師指導,他們還提供遺囑的保存,服務還是很棒的!


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不是公證與否老決定法律效力,而是遺囑本身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遺囑不需要公證都有效,但是得形式合理,內容合法,當然不專業的情況下無效的概率比較大


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就是有效的,這就要求有足夠的證據鏈證明遺囑是出自本人意願,沒有瑕疵,經得起推敲。這就需要有中華遺囑庫這種專門做遺囑的專業機構。


老年癡呆就註定了這是份無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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