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發現孩子聾啞後丟棄,被養母收留,養母因此離婚賣房把孩子培養成國際舞蹈冠軍。生母看到電視認親。


真夠有臉的 當年把孩子扔了 那可是自己親兒子啊 現在人家讓別人養大了 你又去覥著臉認親 不就是想趁機道德綁架 說點什麼血濃如水啊 是我生下你的那一類的然後要錢嗎??早幹嘛去了?我要是那孩子 我讓你滾不打你算客氣了 看在你十月懷胎生我的面子上 我讓你滾已經是保持我最大限度剋制了呵呵


生母也真是有臉,有勇氣,值得讚賞。。。


謝邀 。這種生母,明顯是厚顏無恥,貪得無厭之人,理她作甚?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棄嬰本來就是涉嫌犯罪的行為。

而棄嬰以後等別人一把屎一把尿養大了再去認。。。

這不是擺明瞭要被罵出屎的嗎?

我只能說她勇氣可嘉┐(′-`)┌


見見總是好的,知道自己親生的也就這樣,就放心了

隨便用幾萬塊錢換個永不來往的斷絕協議,好好孝順養母,過自己的生活

剛剛看到的一句話,為人父母不需要資格考試,簡直就是犯罪啊

什麼是什麼的通行證,卑鄙是卑鄙者的墓誌銘

至於怎麼看這個人,缺少勇氣,不出屋,無恥,三觀不正,自私

這種大概就是一邊虔誠的燒香拜佛,一邊遺棄女嬰。而後遺棄成功,拜佛也想要成功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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