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手機被我不小心弄丟了,因為那幾天手裡沒錢了,就沒買,只是把手機號補了,但還有一個手機號我不經常用,不記得了就沒補。但我前天買了手機,給我沒補的那個卡打電話,居然給掛了!!!!?

再然後就拉黑了!!!!!

媽呀,一般撿到手機不都是把手機號扔了,手機自己用嗎?我想問一下,那個人還打算用我的手機號嗎?(ps:我現在在外地,暫時回不了老家,還是移動的號碼,在外地補不了),所以問一下廣大網友,我怎麼才可以把手機號要回來,手機倒是無所謂,主要是手機號


首先你得知道撿你手機的那人是誰。(現在手機一般都有防丟失追蹤定位功能,試試或許能追蹤到)

然後警告他,說:你這是涉嫌非法侵佔刑事犯罪,再不歸還我將直接向法院起訴你。

交涉無果,直接去法院起訴即可。

(以下文獻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於侵佔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你這個人,點子也太背了吧,沒事去廟裡燒燒香,作為網友,我都有點看不下去了……


我就是這樣掉的手機。突然覺得這世上好人不多。自己以後多長心眼吧。


沒事

二選一

不充錢,等欠費

補卡

另外要和朋友圈的人說一下,別被騙了

手機基本上拿不回來了,即使是蘋果的追回,也不可能確定樓層(難道你還要一層層問?)

人是不可能找到的,找到的話,直接報警

警察還是為大眾服務的


如果害怕的話可以停機保號,這種別人也用不了,打不了電話收不到簡訊,等你回老家可以開機補回來就行了


我的也是,前幾天丟了 後來直接給我關機了 心碎 好人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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