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計程車下車後忘記拿手機,已經在計程車公司車內監控發現是一對母子上車後,小孩撿到手機後給他媽,現在手機已經關機。然後拿著監控錄像去派出所報案,被警察吼:你這個叫案嗎?亂報案,屬於遺失,你自己沒保管好,說遺失案不查。

我很生氣,我不知道他說的對不對,只是從小認知里就是丟失財物找警察。主要是你有什麼好好說不行嗎? 我又不知道那些專業術語, 為什麼要吼我


親,建議聯繫知乎好警察報案哦


遺失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撿到物品的人如果拒不歸還你要去法院以侵佔起訴對方。


投訴他態度差是沒問題的。你這種情況的確是遺失,自己想想辦法吧。如果你在分局有朋友,看看能否請他幫你找人調一下監控。


首先如果警察態度不好,你確實可以向督察部門投訴,但是你的情況呢,確實不屬於案件,屬於遺失,遺失不立案,但是可以請求警察協助尋找,但是這種尋找不帶走強制性,即使對方不給,你也只能卻法院起訴,


遺失手機可以報案,屬於求助,警察可以幫助聯繫計程車公司和司機,但對方不承認時警察沒有任何強制力。

從小就知道丟失東西找警察,也該知道撿到東西交給警察,可是幾乎沒人這麼做。


你不知道是吧?有時間打字沒時間百度?你不懂你有理了?遺失財務不屬於公安業務範疇,就算數額大那也是侵占罪,那是法院的自訴案件。清楚不?明了不?


這個確實受理不了。

手機落計程車上,而你沒察覺到,就意味著已經脫離了你的管控。你對它的佔有已經不存在了。而別人撿到了,這屬於拾得遺失物,他有返還你的義務,但這個義務是民法上的義務,而民事法律糾紛確實不歸公安局管轄。

如果對方侵佔了你的遺失物不返還,數額特別巨大,確實構成侵占罪。但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

正確做法只有一條就是找到這兩人,讓他們歸還,拒不歸還直接起訴。

但問題是你還真很難把這兩人揪出來。

這就是個bug。提醒大家千萬保管好個人物品吧。。。


就是公安局局長手機丟了也是這樣的,得組織層層審批,得審批蓋戳一段時間然後才能手機定位或者調取你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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