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盜竊罪」?
  • 「盜竊罪」有何量刑標準?

本問題將作為「知識庫」欄目的一部分,你的創作將有機會被收錄在相關話題的百科簡介中,為知友們解答各種十萬個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犯罪構成

1、犯罪對象

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佔有的財物。佔有包括事實上的佔有,也包括社會觀念上的佔有。前者即他人物理支配範圍內的財物,例如,家中的財物。後者即在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他人對財物有支配狀態,例如,停放在公共場所的他人沒有鎖的自行車。

社會觀念意義上的佔有,要注意下列情況:

(1)處於他人的事實性支配領域之內的財物,即使並未被持有或守護,也屬於該人佔有。例如,他人住宅內的財物,即使忘記了該財物的所有,也仍然存在這種佔有。

(2)即便處於某人的支配領域之外,但在社會觀念上可以推定他人的事實性支配,也可以認定存在佔有。例如,在家門口馬路上未鎖的汽車。又如他人所飼養的寵物,具有回到主人身邊的習性。再如主人暫時離開,馬上回來也屬於事實性支配的延伸。

如果主人就在現場,或者馬上能夠返回,一般推定為歸主人佔有。

(3)他人即使失去對財物的佔有,但如該財物轉移至管理者或第三人無因保管,則可認為屬於管理者或第三人佔有,也存在佔有。例如,旅客遺忘在賓館房間的錢包。但是,如果遺忘在流通性強的公共場所,例如,地鐵、公交車,由於這種遺忘發生在一般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管理者的事實性支配在社會觀念上難以延伸至此,則可以否定佔有。例如,遺忘在公用電話亭的錢包。

(4)死者的佔有。人死亡後,是否還存在對財物的占有權?這在理論界也存在重大爭議。一般認為,對於死者生前的財物,在其死後的短時間內,在社會一般觀念看來,認為死者對財物仍有占有權,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兩搶意見》規定,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後,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施數罪併罰。然而,如果死者死亡時間較長,一般可否定死者的佔有。

2、竊取的含義

竊取是指違反佔有人的意思,將他人所佔有的財物轉移至自己或第三人佔有的行為。傳統行為理論認為竊取必須是秘密竊取,但近年來,這種觀點有所動搖。公然實施也可構成盜竊罪。承認公然盜竊可以很好地區分盜竊罪與搶奪罪,前者是平和佔有型犯罪,而後者是強制佔有型犯罪,因此如果沒有採取強制手段,公然奪取財物的行為,就屬於盜竊罪,而非搶奪罪。

(二)既未遂標準

對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在學說上有行為人控制說、被害人失去控制說以及結合說,現在多數意見採取行為人控制說,這種控制只要建立了新的佔有關係,就視為控制。一般說來,如果盜竊的是像現金、首飾這類的小件物品,只要裝在衣袋裡或提包就可以成立既遂。如果是大件物品,通常以搬出戶外或者院外為既遂。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扒竊,只要行為人將財物竊到手,就構成既遂。在開架超市盜竊商品,只要走出收銀台就成立既遂。在不開架的商店竊取財物,通常以將財物偷拿出貨櫃為既遂。

(三)認定

1、罪與非罪的標準

盜竊罪要竊取公司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才構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幾種新的無需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即可構成本罪的盜竊行為,它們分別是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這幾種盜竊都應該理解為結果犯,必須竊取有價值的財物,才構成犯罪。

(1)「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數額較大」是認定盜竊罪的一個重要根據,但不是唯一根據。根據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規定標準的50%確定:①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②1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③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④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⑤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⑥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⑦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⑧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多次盜竊是指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行為。


《關於盜竊罪的認定》

引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 1.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刑法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 
  • 2.對非法竊取並佔為己有的財物,隨後又將其毀棄、贈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佔有的,系案犯對財物的處理問題,改變不了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對某種財物未經物主同意,暫時挪用或借用,無非法佔有的目的,用後準備歸還的,不能構成盜竊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將這一情況作為情節考慮。有一些偷汽車的案件即屬此種情況。
  • 3.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中國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為「盜竊公私財物」,並沒有說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3.17)卻將「盜竊」解釋為「秘密竊取」,於是中國刑法通說就認為盜竊需要秘密竊取,即行為人自認為被害人沒有發覺而取得為秘密竊取。
  • 4.盜竊自己家裡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刑法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裡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於共同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 5.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佔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託運、租借的物品。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在主人的店裡出售物品的僱員在現實中監視、控制、出售的物品,倉庫管理員領取的庫存品,旅客借用旅館的電視等。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大多處於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範圍內,其所有權或占有權仍屬於遺忘人,亦視為「他人的財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佔有無主物,不構成犯罪。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佔者所有。佔有無人繼承的遺產應退還給國家或集體。埋藏物、隱藏物不是無主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取財物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論處。」

「定罪構成條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

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根據《刑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 2、全部退贓、退賠的;
  • 3、主動投案的
  •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量刑幅度」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刑法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 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的,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刑法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⒈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⒉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⒊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其他發票10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以下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刑法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刑法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並視情節嚴重的程度,予以重處:(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盜竊金融機構的;(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8000元的;(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刑法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立案標準」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

1.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2.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3.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刑事立案性質」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盜竊罪的概念可以自行百度,


1.什麼是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盜竊罪包括兩大類,一類盜竊罪是普通盜竊,即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關於此處的「盜竊」,有不同的理解。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盜竊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強調秘密性;還有一種有力的理解,即盜竊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佔有,言外之意,盜竊行為不限於秘密竊取。另一類盜竊罪是特殊盜竊,主要包括如下情形:(一)扒竊,即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二)多次盜竊,即二年內三次以上盜竊;(三)入戶盜竊,即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四)攜帶兇器盜竊,即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盜竊罪有三個量刑檔次:第一個量刑檔次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個量刑檔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個量刑檔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安利一個微信小程序電子合同,提供各類常見電子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電子借條、家政服務合同、買賣合同、家教合同……線上籤署,一鍵生效,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體驗。


盜竊罪_百度百科?

baike.baidu.com圖標

這種貼個鏈接就能回答的問題我最喜歡了。


認定是否構成盜竊罪只要符合以下一個方面即可:1.數額較大(各地標準不一樣)2.入戶盜竊,不論數額 3.多次盜竊(兩年內三次盜竊)。


這個問題翻翻刑法就能知道,或者上網百度。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認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不屬於自己的公私財物據為己有。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盜竊特定物資,為加重情節。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