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共同體每個部分的人都擺好自己的位置,法官站在法律的立場、檢察官站在社會的立場、律師和法務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學者站在理論的立場。

大家都遵紀守法、相互尊重、各司其職。

——這點做到了之後,再說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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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律師而言,別忽悠客戶和司法機關,別把法律當作生意做,認真研究證據判例,認真準備庭審,不要老想旁門左道。

就法官而言,少和稀泥多表明確立場,斷案多點耐心給他人多點容錯率,判決書多寫些道理少些偷懶,平時多表現專業少表現官威。

就檢察官而言,要多認可自己是法律人的身份而不是單純的「領導指哪打哪的紀律部隊」,要堅持正義但不是那種一粒沙都容不下的正義,多點事業心和使命感少點「走個流程」的心態。

律師、法官、檢察官能對照改進,從細處著手,相信這個社會會更公正美好。


首先法律人的心中一定是要追求絕對的公平正義的,不要說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因為如果每個人的心中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標準的話,那隨便的行為和解釋都可以成成為公平正義的概念,那些我們現在看來不公平的事情也就自然而言的被大家接受了,所以公平正義是絕對的。

就實現公平正義而言,是一個過程,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經過長時間的歷練和錘鍊,也不能完全達到公平正義,即使是在美國這樣一個充分尊重司法權的國家,也會有對於法律上來講有失偏頗的現象,所以我們只能不斷完善,不斷彌補法律的漏洞,不斷提高我們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


首先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其次法律服務於政治,所以只有在個案中討論相對的公平正義纔有意義,一般來說需要好的法律+好的程序+好的裁判


就像條條大路通羅馬一樣,實現公平正義也有很多方式。比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精神,悲天憫人扶弱濟貧的公益大愛……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實現公平正義只有四個字:正當程序。


謝邀hhh

說點廢話(?_?)我高三以前的人生目標是教育行業或者新聞行業吧,但高三新聞課講的於歡辱母案的判決(一審)讓我選擇法學專業,目前普通211本科大二,談一點粗淺的理解。

首先我覺得題目容易讓人理解成「法律人如何實現(法律人眼裡的)公平正義」。我認為呢公平正義應當有全人類共通的內涵,畢竟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目前我國現存的公平正義並不是上述概念吧,而且專業和非專業的公平正義觀念有很大的鴻溝。(例子就不舉了 奇多,隨便拿個刑法案例去跟非專業的朋友討論要麼被噴死要麼被說聽不懂不理解。)

其次,(插個題外話,不吐不快)真的我覺得把公平正義鎖在象牙塔裏弊大於利吖,非專業人士理解不了法律人的一些觀念和想法我認為並不是值得法律人驕傲的事情!!!雖然專業鴻溝給了我們飯碗…但這對國家法治化進程並不友好……

但也不要把公平正義用「現實黑暗的一角」矇住!!不是律師都只對錢負責,法檢串通的現象不是這個行業這個制度的問題!法律是武器不是幫兇!(唉講的亂七八糟意會意會吧)

說白了還是要平衡,我國道家文化中的中庸之道我覺得就很精髓,雖然掌握不好就變成和稀泥。

總之,我覺得就法律像一個平衡器,例如前述的非專業和專業的公平正義價值之間的平衡hhhhh(誤

學了兩年印象最深的是利益衡量吧

有那麼點和稀泥的感覺

但是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把所有證據事實法理情理個體集體社會國家人類……

這些都考慮,尋找最優的平衡點。

所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當事人等等都有各自的立場,拉扯,對抗,妥協……

像帕累託最優一樣

我覺得這就是 切實的 有價值的 公平正義


首先「法律人」這個詞就不一定是公平正義的,所以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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