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王某和機長李某是朋友,他無意間瞭解到李某有抑鬱症,準備下次飛行時操縱飛機墜海,於是勸自己討厭的上司張某下次出差坐李某的飛機而不是和往常一樣坐高鐵。該飛機果然失事。王某的行為能構成故意殺人嗎?


一個抑鬱症的人是不會去當機長的吧~


嘖嘖,這個假想很有意思。

之前聽鳳科大帝的刑法有看到過這個例子,題主問的顯然是那個問題的變種,差別在於鳳科大帝的例子裏是沒有這個故意100%墜機的前提,也就不是犯罪。

所以,判斷罪名是否成立要看王某的實行行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王某顯然已知此次乘坐已經具有足夠的危險性來侵害生命權,那麼他的教唆行為就構成了致使上司張某死亡的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簫。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不會被追究責任,因為飛機墜海會成為迷案,詳情參見mh370。 手動滑稽美滋滋


瀉藥。

請之後不要問這樣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長心理素質很優秀。


你腦迴路很清奇啊。

瀉藥 不知道

我猜測 舉證很困難 如果能舉證應該可能可以判

而且關鍵是 這年頭有個職業叫簽派 不是飛行員今天想開這架飛機就開的 另外個人能坐到且正好這架墜毀也是運氣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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