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看到太多的未成年人犯罪了。這幾天辦的盜竊車內財物案件,一幫15、6歲的小傢伙,有些被抓不止一次了,警方卻只能抓住教育教育然後放人,家長也管不住自己的小孩。14、16、18的槓子我覺得應該各往下兩年算。

謝邀

作為一名警察,我在一定程度上是支持對於青少年犯罪的處罰在現有基礎上加重的。之前也在基層呆過,接觸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有的是屢教不改,但是隻是因為年齡不夠,相同的犯案標準下,處罰輕了許多。而且現在青少年的犯案率也較高,有的青少年仗著自己年齡不夠,更是肆無忌憚。

而且有的案件,發生在青少年之間,案件甚至達到了治安拘留的程度,但最後也只能以教育為主,根本不起作用。使得這對受害的青少年不公平。

這是一起搶劫強姦(輪姦)殺人拋屍案件的四個犯罪嫌疑人。他們的手段惡劣,令人髮指,將一對新婚夫妻,搶劫,並對女受害者進行輪姦,隨後殺人拋屍。四個同樣都是主犯,三個沒有打碼的是成年人,被判處死刑。而打碼的因為未成年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很簡單啊,青少年犯罪,受害人很多也是青少年啊,保護了犯罪的青少年,受害人的權益誰保護?

但是我國的刑法就這麼規定,而且在網路上面廣泛傳播未滿14不入刑事,很多青少年人在網路知道了這個,犯罪更加猖狂,無所顧忌


類比成人就好了嘛,為啥要加重?其實還是成年標準不合適,我一直覺得十歲,十三歲,十六歲就可以。


重罰不至於,但是我感覺年齡可以調低,現在的娃成熟的早,很多都是明知自己年紀小故意去搞事,有時候也挺無奈的,不過我碰到的最多也就是打架鬥毆和盜竊的,其他的暫時沒處理過,,,,,
個人認為應該加重。現在社會開放,網路風氣等等各種因素,催化著現在小朋友們一個個都早熟的很,生理年紀和心理年紀往往不成正比。現有刑法規定的犯罪年限,已經過多的成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保護傘,失去了法律本身的意義。
必須降低年齡,而且孩子無法承擔一些法律責由監護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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