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包在食堂喫飯的時候落在食堂的,再回去找已經沒有了。

裡面有錢包手機身份證飯卡等我的所有家當當時打手機已經關機,過了幾天打發現又能打通了,但打通對方就掛了,於是發了個簡訊希望能用500塊錢贖回,對方沒有回,但簡訊肯定看到了,應為我的手機是android的,有簡訊會自動彈出。

大概過了一個星期,今天我再打電話已經是停機了,我一查是打電話欠費打停機的,應該能通過它打的電話找到那個人,可是給警察打電話警察叔叔說遺失物品不能立案偵查,不歸他們管,我一個人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如何能夠拿回我的東西,主要是身份證還有很多的證件,銀行卡、信用卡等東西辦的很麻煩?我現在已經有方法能夠找到這個人了,但是還沒有聯繫,他用我的手機打了兩個私人電話,通過這兩個電話應該可以找到這個人。聯繫的時候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提高我成功要回的概率嗎?


準確來說物品遺失是屬於羣眾求助,並不在案件受理範疇。不存在立不立案問題,民警登記你遺失物品之後,有的地方會輸入遺失物品登記系統,以方便日後核對。假如你知道誰撿了你遺失物品而拒不歸還的,可訴訟其惡意侵佔。對於我們不瞭解的範疇,不要妄下定論,不要按照想當然的邏輯去推測警察的工作範圍,很多情況下,都不在民警的職權內。
請問樓上的某些朋友,遺失物品如何立案?立什麼案?不要口若懸河,不懂裝懂。如果手機遺失可以要警察去找,那我的貓貓狗狗掉了警察是不是也要立案去找啊?怕你們到時候又跳出來說警察不務正業。撿到他人的物品不歸還,可以構成非法侵佔,但是這個是自訴案件。


應該歸他們管啊,特別是有這種明顯的線索。按照程序,你要求他出具不予立案書,或立案回執,也就是書面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敢馬虎,可能就查了。或者你請個律師會比較好使。雖然有法律,但在具體操作時,牌出所裏視百姓為螻蟻,報案會給他們添加工作量,所以三言兩語打發了你,他們又沒什麼損失,樂此不疲。
打電話欠費停機的,你就去營業廳打通話記錄的單子,然後就套對方話唄…

希望題主早日找到


今天我首先找到了物管,物管的人告訴我喊我報警,110的警察來了告訴我:他們管不了,讓我直接起訴,我就像個皮球一樣被踢過來踢過去的


既然是打過私人電話,可以通過查詢得到這幾個人所在的城市,你就去找局子裏的人說明一下情況,調查一下這幾個人的背景。

不一定非要他們親自解決,只需要他們局子裏的資源罷了。沒準還能幫警察找到犯罪團夥之類的。

但是如果你覺得為了那點東西這麼辦麻煩了,那還不如就這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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