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我國現行的對醫生人身安全的保護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最近頻頻發生的醫生被砍事件,到底要如何減少。醫生的人身安全應如何得到保證。這需要那些方面 那些機構 那些部門的努力。

跪謝答覆


最新的法律條文是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五十七條和一百零五條。

第五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信息,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不要強調傷害醫生,不要把故意傷人叫做醫患糾紛,不要把犯罪嫌疑人叫做醫鬧。

把「病人家屬砍了醫生」改成「王二狗砍了李二蛋」,刑法還不夠用嗎?


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從損害賠償到刑事處分都有,我們不缺這方面的法,平等適用就好…

另,醫護人員相較其他社會人員、甚至無業遊民在憲法上沒有任何更值得保護的價值


3方面的途徑,根本還是管理部門和立法部門要重視起來。1、從立法著手保護醫生,有傷害醫生的行為和傾向的記錄,所有醫療機構有權拒絕對本人及其親屬的任何救治,從根本上震懾住這部分人; 2、建立起完善的醫療仲裁機制,給醫療糾紛以合理的宣洩解決渠道,醫院有專門機構來處理相關事情,不能把所有糾紛只是簡單的推給一線醫生; 3、加強義務教育和輿論宣傳,禁止惡意醜化醫務人員形象的行為,從根本上讓每個人學會尊重醫生;


沒有,那些決心殺人的患者或患者家屬自己壓根也沒打算活,什麼樣的法律都制約不了一個求死的人。法律可以震懾輕罪,很難減少重罪。減少醫患衝突並不能指望法律建奇功。

醫患關係的問題並不複雜,本質是醫療資源的問題。如果醫生能更用心的檢查病人,做到治療、用藥透明,我想會在某種程度上減少衝突。而醫生無法用心的原因並非醫生道德水準問題,而是醫療資源不平衡的問題,知名醫院的醫生一天要看上百名患者,怎麼可能做到人人用心?

醫生一生要看數萬、甚至上十萬名病人,除了急診類的特殊診室,嚴重衝突比例並不是很高。如果加強警衛,把每名患者都視為潛在的暴徒,那不但不會減少醫患衝突,反而會讓沒有尊嚴的病人更加暴戾。

徹底保障醫生人身安全是不可能的,心理有問題的人總是會有的,沒有那個國家可以完全控制偶發性事件,只能是減少這個概率。

想做到這一點,一方面是醫療建設,醫生的培養,先進設備的普及可以緩解醫生壓力,能有更多精力去關注病人。另一方面是在全民醫保的前提下將醫院市場化,實現分級醫療,減輕看病集中度。還有就是向全民普及科學常識,讓人們對自己的身體有更清晰的認知,減少錯怪醫生的事件。

總而言之,這並非嚴刑酷法可以解決的問題。是生命的博弈、是尊嚴的剛需。只要打造一個醫生和患者都能體面的相互理解的社會,衝突自然會減少。這是一個事關體面的社會問題。


對於最近白衣天使們的遭遇,我是很痛心的。這幾十年來,自己和家人多次生病,都是在醫生們的診療下痊癒的。生病的時候,最期待最想念的就是醫生了。正如《我不是葯神》中的那位老奶奶患者所言,這輩子誰能保證自己不生病呢?

但在法律上,據我所知確實沒有專門保護醫生人身安全的法律。《侵權責任法》等那些規定,是保護一般主體的,不僅醫生,包括所有的人,甚至是外國人。

有沒有必要制定專門保護醫生的法律呢?目前看在立法層面也沒有必要。醫生需要專門保護,那麼哪個職業不需要保護?律師就不需要保護嗎?傷害律師的事件也經常發生。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生命都值得保護。對於傷害醫生這樣的惡劣事件,儘管不能在立法上搞特殊,但是可以在執行層面和量刑上區別對待,從快從重處理。

民航總醫院殺害楊文醫生的暴徒孫文斌,僅僅23天就做出一審判決。在程序上的從快從重,是目前法律層面所能做到的極致了。

該怎麼保護醫生的人身安全呢?目前更緊迫的,似乎只有比照法院的標準增加安檢程序,增加安保人數,對情緒暴躁的可疑家屬,就醫時重點關注,提高醫生自己的防範意識。

死者長已矣,生著當堅強。為楊文醫生感到惋惜,人間又少了一個好醫生,希望這是最後一個。


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適用於保護所有身份的被害人,包括。醫生被打或者被傷,甚至被殺,行兇者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量刑的時候,可以根據情節從重處罰。

個人建議醫院派駐警察,重點醫院、重點科室(急診、兒科、ICU、住院)派駐武警。

禁止患者和病人家屬在辱罵、推搡工作人員,如有發生,視同行兇。(在美國就是這樣,你跟醫生嚷嚷試試看,你推醫生,分分鐘保安趕過來把你處理了,還要上法庭賠錢)。

設立黑名單制度,不文明就醫的患者和家屬,記入個人徵信。有就醫不良記錄的人醫保保費提高,報銷比例調低,只能在定點醫院就醫,就醫時安保人員重點照顧。


我覺得是國家做的不夠,如果能做到酒駕,禁燃禁放那種程度,很多問題就解決了。中國人那麼喜歡在春節放煙花爆竹都被戒掉了。沒有什麼控制不了的。


謝邀。

為啥要把醫生單獨拎出來,刑法不夠用麼?


醫患糾紛,不就是民事糾紛,刑事案件嗎?行兇殺人,是刑事案件,到醫生這怎麼變成糾紛了? 該判刑判刑,該無期的無期,該死刑的死刑


法律能保護安全這世界上就不會有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了


不管什麼法,也救不了當時受傷或死亡的你,你我所能做的就是看開些,珍惜些活著的日子,因為明天誰知道會是什麼,別人眼裡的光芒我看的見,但你我眼裡,與魔為舞,腳踏陰陽的我們,哪有什麼未來可期,活下去已是萬幸,不是麼?何其可笑,哈哈哈哈


我就納悶了,憲法刑法管不住???


光用法律保護是不夠的,還要採取措施預防,比如說安檢什麼的。


目測沒有專門法,但願能出臺吧


法律多的是,但是沒有人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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