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成為了銷售崗的一員,每天做的工作很不開心。最痛恨的就是打電話,可是現在卻要天天跟客戶打電話,每天去上班都在做心理建設。拖著不給簽合同,沒有公積金。和面試的時候說的不一樣,現在工資底薪很低,都是靠提成。

有點迷茫到底要怎麼做?繼續忍耐?找下一份工作?


你不適合做銷售。高級營銷調研主管戴維·邁耶和人力資源諮詢公司CEO赫伯特·格林於2007年5月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是什麼造就了優秀銷售員》的文章。他們通過長達7年的實地研究,最終發現,頂尖銷售人員必須要具備兩個特質:同理心和自我驅動力。這兩點要同時具備。對於題主來說,基本可以肯定,這兩個條件至少有一個達不到。

楊毅:誤入銷售歧途?頂尖銷售必備的2個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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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下一份工作幹什麼呢?這就需要考慮你自身的成就動機了。既然銷售無法給你動力,那麼,什麼事情會令你充滿幹勁呢?答案是:發揮優勢。只有找准你的優勢,並在此基礎上尋找方向,你才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現狀。什麼是優勢,以及真實的案例,可以參考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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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給簽合同,沒有公積金,這種不正規的工作肯定要辭職,不簽合同可以打電話給勞動局仲裁,不簽合同這種基本一告一個贏。當然你要收集證據,離職以後再仲裁。找工作一定要簽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勞動關係。五險一金也一定要交,這是政府規定一定要交的,是國家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險保障。
  2. 工作內容就是打電話,沒有技術含量,不能提升自身價值。應該換工作。
  3. 做銷售很痛苦,說明你不適合做銷售,應重新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


說實話,做銷售也是個技術崗,才做幾個月,到做了一兩年,和做了10年了的體驗是完成不一樣的,沒有客戶,自己打電話開發,有可能被拒,自己沒有找到訣竅肯定是會不開心的。而且你是被迫的更是不願意發現訣竅的。

第二方面,拖著不簽合同,這個要和領導談談了。

自己的人生自己決定,忍耐和找下一份工作,都要有心理準備接受不好的一面,就可以了。


干銷售是很累,我就說說我打工的四兒子店的銷售顧問,銷售顧問每個月都有任務,而且「賞罰分明」,先把罰款交了,完成任務,再把罰款退你,每天早上8點20上班開早會,每天下班不會早於6點的,每天下班後的初篩電話必須打,有客戶要6,7點過過來,還必須等著,晚上9,10點鐘回家是常事,如果有客戶要重開機動車票,情況特殊的,還要銷售把機動車票送過去,有什麼過路費那些,公司不會給報銷的,銷售自己擔著,如果遇到跨區域銷售的情況,銷售顧問自己承擔罰款,公司不會給你擔著,到發工資的時候,財務不會讓任何人看到工資條,扣多扣少,弄不清楚,為了能夠把展廳裡面上了牌的體驗車賣出去,銷售主管還逼迫銷售顧問每天交錢,名曰所謂的續水費,還說是誰能賣出那輛體驗車,續水費就給誰,有個銷售顧問偏偏運氣好把那輛車賣出去了,至少一萬多的續水費,他就只得了兩千塊,剩下的全被銷售主管和老闆收了。我是乾的財務統計,就看到這些事,聽到這些事,每個月月底還要幫忙打初篩電話,領工資的時候,也是沒有工資條的,工資簽字的單子遮得嚴嚴實實的,不讓你看到項目名稱,所以我在7月份就辭職了,和還在那個四兒子店上班的聊天時,聊起之前一起上班的好多銷售都走了,沒辦法,在那個公司打工受氣,那個公司的也秉持著不停的換銷售顧問的策略,這樣,付給銷售顧問的工資就維持在一個低水平,按照那個老闆的想法銷售的工資3000多4000就行了,工作餐控制在每餐0.5元,這個比資本家還資本家,所以千萬別去干銷售,真的遇到我說的這種情況,趁早換工作,不然到後面很傷。


勞動關係問題應當遵循勞動法規定進行完善。

至於銷售崗位如果你真心不喜歡,那麼可以申請調崗或者離職。畢竟做自己喜歡的事會事半功倍。

然後說說銷售崗位。我身邊很多銷售能扛下來的都是高收入群體哦。干銷售一開始是累一點,心理壓力大一點,但是回報也是杠杠的。銷售幾乎是一個企業的命脈,企業所有的內容的最終結果都是通向成交。所以到底要不要繼續幹下去,你可以自己考慮一下。如果這麼說你還是覺得銷售不好,那你真的應該離開了。


你不喜歡,所以沒動力,缺乏積極性的工作 那不是在工作。建議換工作,換一份你真心熱愛的工作


看看是不是做「明白」了,再說。


電話銷售屬於垃圾低級職位。業績為王對吧,呵呵,放棄吧,改行改職位。


找下一份工作吧,你自己壓根不喜歡做銷售,何必強求自己搞得自己每天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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