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司機在駕車途中看到一張超大美女海報。

因為海報本身的設計太好看而導致司機注意力從道路分散到海報上然後發生交通事故。而且還是不同地方發生超過10宗事故。

司機還有相關受害者(及其家屬)為此起訴廣告方,那這廣告方是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可以起訴的。但是,是否勝訴,關鍵在是否能夠舉證證明發生交通事故與廣告有關聯關係!一般來說,很難舉證的!


廣告方一定不承擔責任,他負責設計的行為並不是民法上的過錯行為也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怎麼會承擔責任呢。


無法舉證其因果關係,主觀描述對方很容易否定的


女孩子因穿超短裙引起罪犯過分遐想,是不是女孩子也要負法律責任?

大老闆因炫富引起罪犯搶劫,是不是大老闆也要因炫富而負法律責任?

法律講究的是必然的因果關係,而不是偶然性的概率,謝謝。


額,這。。。。。。只能說你注意力不夠集中,一個海報就能引起交通事故?那路上走個衣著性感的美眉,你因為看她出了事故,是不是也要找她賠償啊??


我是車險從業人員。

有關車險的問題可以諮詢我。

我認為沒有責任。

司機有注意觀察,安全駕駛的義務。

海報分散司機注意的事情是很玄學的,你也沒有證據去證實。

但是手機分散司機注意力是實打實的。駕駛過程中,打電話或看手機引起的交通事故多了去了。

被處罰的都是司機,沒聽說過哪家通信公司或者手機製造商因為引起交通事故而被處罰。


我不認為廣告方應該承擔責任,因為找不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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