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下其他的回答,發現有一些答主把比武和決鬥混為一談了,雖然這二者具有相當程度的重疊,但是並不是等價的事物。

如果題主所指的是「相互的公開謀殺」這一意義上的決鬥的話,那麼在中世紀這種私鬥是完全不為社會道德所認同的,事實上這種「決鬥」的流行是16th才開始的。在中世紀社會的一些司法實踐中也會存在決鬥審判的情形,但這是和騎士制度沒有必然聯繫的事物。

如果題主所指的是騎士比武的話,那麼這一活動在中世紀社會裡是一種對戰爭的模擬。在14th前的比武運動中,很少出現一對一的較量,往往是分成陣營的兩隊或者多隊騎士的團戰(很多時候還會加入特殊場地,例如在阿內的一場比武就是在一座廢棄的城堡附近展開的,而戰局中起初處在劣勢的法國騎士也曾經利用附近的山丘地形和穀倉作為掩護來完成撤退和重新編組),陣營的領袖還會出錢招募優秀的騎士為自己參戰。亨利二世的兒子小亨利曾經遊歷參加騎士比武長達七年,因為他的父親的金錢支持,他可以給追隨自己的騎士開出高達25個蘇(1.25個利弗爾)的日薪。這種遊歷比武對於大領主的繼承人(而非大領主,在中世紀社會中大領主很少參加這種活動,尤其是具備三重身份的國王,例如1194年獅心王理查在英格蘭建立了和在高盧一樣的比武體系,但是他本人卻沒有參加,我們都知道這並不是因為他不熱衷於此)往往是增長見識(他們常常會在成年後,管理領地前獲得一個遊歷期,亨利二世的長子小亨利的遊歷期長達七年,威廉馬歇爾就是他重要的武技導師),鍛煉武技積累人脈的一種手段;而對於一些優秀的下級騎士卻是發財的機會,因為如同真正的戰爭一樣,比武的贏家有權利獲得贖金。例如威廉馬歇爾就曾經找過一位優秀的弗蘭德斯騎士做搭檔,然後兩個人在十個月內獲得了一百零三位騎士的贖金,其數額之龐大以至於他們請的一位幫他們記錄開支的教士都不屑於記載贏得的馬匹和裝備的價值,而只記下了繳納贖金的騎士們的名單。

這種比武活動確實受到騎士階層的廣泛歡迎,但是其本身依然只是一種競技活動。而且因為其精神和物理上(這一時期的比武活動是戰爭的模擬,因此雙方都是真刀真槍的打來打去,受傷死亡的情況屢見不鮮)雙重的風險長期受到教會和相當多的世俗人士(法王腓力二世曾經要求他的兩個兒子立誓不得參與這種比武活動)的譴責和疏遠,有一定的灰色地帶的性質,拒絕起來就沒什麼難度了。

最後推薦兩本書,對決鬥感興趣的推薦《西方決鬥史》,對騎士比武感興趣的推薦《布汶的星期日》。


當然可以……而且如果你放棄決鬥,司法是站在你這邊的。

首先正如 @lbq 所說,很多人在進行文化想像混淆了比武和決鬥,部分文化作品也有混淆榮譽決鬥和騎士演武的情況,所以你看到的大多數作品在這個場景的演繹上是不貼合實際的。

那真實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分開來說吧,先說騎士決鬥

根據《西方決鬥史》,16世紀中葉前的騎士決鬥更多是司法決鬥的衍生,換句話說,決鬥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財產、榮譽和爭執問題的裁定權且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決定的。

如果你不能打……那就應該不會提出決鬥吧。

如果你是在決鬥過程中突然認慫,你大可向決鬥公正方提出停止決鬥,比賽是有司法機構和個人裁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放棄決鬥和輸掉決鬥在結果上是一樣的,都會輸掉的財產和裁定權,唯一的區別是,主動認輸更沒面子。

公正騎士決鬥

當然,在這個時候,非公開對決是會有懲罰的,根據《西方決鬥史》記載的規範騎士馬上比武規則的第八條(在本書的第49頁):如果不經公正決鬥私下尋仇會被處死。也保障了你的人生安全。

而我們在小說、電影里看到的騎士決鬥,這種叫「榮譽決鬥」。

在著名作家塞萬提斯出生那年(1547年),法國一場有王室成員參加的決鬥,改變了決鬥風潮。因為決鬥雙方的特殊性,這場頗具觀賞性的決鬥有很多人觀看,但負責裁決的亨利二世遲疑不決(因為身份問題),所以失去了裁決被認可度。從此,決鬥就成了沒有政府參與的、兩個獨立的人之間的私事——這就是榮譽決鬥的由來。

但即便如此,榮譽決鬥依然還是要雙方同意才得以進行,如果不能打,是可以拒絕決鬥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時代,騎士文化小說開始在泛濫,在這其中,大量的小說將現在的榮譽決鬥和過去的騎士決鬥混淆起來,從而在年輕人中建立起了一種熱潮(類似於我們的武俠小說熱)所以從這時,私下決鬥的確也開始流行。但這種決鬥的後果依然要遭受政府的懲罰。

梅里美小說《煉獄裡的靈魂》中記錄了薩拉曼卡的決鬥風潮,我們看到,其實榮譽決鬥大多數都是爭風吃醋的結果投降的話,大概會在大學裡沒了地位,同時也會失去女性的青睞吧。

接著說西部決鬥:

西部決鬥依然是榮譽決鬥在英國長期流行之後,蔓延到殖民地的風氣。但要注意的是,雖然美國不少名人都有決鬥經歷,司法界從來都不認可決鬥的公正性。只是對這種「執法者沒法和這種野蠻」沒有辦法而已,而當時的文化環境也將這種野蠻行為作為勇氣象徵。

《西方決鬥史》關於美國決鬥的論述

隨著美國司法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決鬥風潮有了更系統的法律去遏止:19世紀上半葉,僅在馬里蘭州首府安納波利斯市居住的市民之間發生的「決鬥」就達50件。該州法律61章第二條第24款規定,「以(對方)不敢參加決鬥為由,製作和印刷侮辱對手的文書並向第三人公開者,將受到6個月以下監禁和100美元罰金。」

可以說,是官方給予你裝孫子的支持。而且最廣大輿論來看,其實不參加決鬥也就是被別人拿文書刷城門而已(甚至這樣後來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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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為什麼遊戲之類不表現這種……當然是為了好玩。

作為文藝作品,其實這種儀式感強又有榮譽感的決鬥演繹,既可以帶動氣氛,又可以製造緊張感,同時還讓作者可以胡說八道湊字數、合理安插世界觀……當然非常受歡迎。所以美國早期科幻的太空牛仔場景,以及奇幻小說關於決鬥的描寫,都或多或少有這種「大家一致同意的決鬥」,比如wow的Makgora,可以說是劇情的推進器了。

遇事不決,Makgora,大家都喜歡(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

如果你非要糾結這個,你不如糾結一下。下面這種決鬥到底是為了什麼

富家子弟搶了牌,為什麼你不報警還去打牌啊!!!!

為什麼要拒絕?

假如是對方提出決鬥,那麼按規矩由你選擇武器和時間,地點,而且由你先開槍。如果你自認為在武力上和對方差距實在太大,你還可以向大仲馬學習。

他老人家當年和朋友嘮嗑的時候話趕話說急了,一激動之下就達成了個決鬥協議。冷靜下來之後雙方都後悔了,加上周圍朋友們都勸他們沒必要為雞毛蒜皮的事搞這麼大動作,取消決鬥算了。本來大家都準備就坡下驢了。

結果大仲馬不知道哪根筋不對,死活不同意,認為決鬥本身就是件神聖的事,隨意訂立和取消是對決鬥精神的褻瀆。雖然我沒辦法對我的好朋友開槍,但我們可以採取更溫和的決鬥方式一一比如,我們可以抽籤,輸了的人對自己腦袋開一槍。

他的朋友不知道心裡有沒有罵娘一一本來隔個幾十米我不一定打死你,你也不一定打死我,現在好了,直接把槍頂腦袋上了。你他媽說這叫更溫和?

也許大仲馬有足夠的說服能力,又也許外國人都是一根筋。當時對方居然同意了。

於是雙方抽籤。

大仲馬輸了。

這尼瑪傻眼了,No zuo no die不是?

得,一群朋友又勸吧,多大個事啊。認個輸就過去了不是?不,認啥輸啊,又不輸錢輸糧的,請哥幾個擼個串就結了不是?

大仲馬錶示,你們,太幼稚。騎士精神,決鬥精神,豈可兒戲?

說完拿起槍轉身進了屋並反手關上了門。朋友們一看,完了,這逼玩真的了。大家一起致個敬,一會兒再默個哀吧!

據說當時屋裡先是沉默了很長時間,畢竟千古艱難唯一死嘛。槍響之後,一群人還在門外默哀的時候,門開了。

這逼站在門口說:

對不起,我打偏了。


騎士決鬥不清楚,牛仔決鬥還算有些了解,簡而言之,所謂牛仔決鬥及其禮儀都是電影里的,在現實中並不真實存在於槍戰中,蠻荒時代下無論是南方對墨西哥人,還是中西部對印第安人,那都是成規模槍戰。至於賞金律法下賞金獵人們去追捕懸賞目標,打黑槍放冷槍才是首選。而持槍匪徒試圖洗劫村鎮的情況,當地治安官也只會選擇要麼招集大夥拿槍對線或者人走物留。事後打報告對主謀懸賞。


單說西部決鬥的話,也不是說拔槍之後就直接一槍爆頭或者六連把對面歐拉死。要講究的話有很多講究的,和騎士一樣,牛仔也有牛仔的榮譽

1.不拔槍從背後射擊對手

(這點在大鏢客2里的支線任務里體現過)

2.打掉對方的武器/不打要害

(大鏢客2里這也加榮譽值)

3.讓對手先拔槍

(畢竟1.先拔也不是就一定會早拔出來2.就西方那種輪換式的手槍決鬥都可能輪幾個來回,真正的拔槍決鬥也不是誰先拔出來誰就算贏,基本上也有走位的餘地)

4.不搶跑,即不提前拔槍

大鏢客2里的決鬥做的更像是QTE,實在不行直接擊斃對面就可以了,槍械之間也不存在拔槍速度的差異,《狂野西部槍手》做的還算不錯


那麼,說回正題,如果在西部被提出了決鬥請求

1.如果對面是比較有榮譽感的那種,那你輸了也不會死

2.如果對面本身就沒什麼榮譽感,那你拒絕了照樣弄死你 (′???`)

當然,你硬是要拒絕,又是在人比較多的環境下,基本上也就是拒絕就拒絕了。如果你不是什麼專職的槍手(賞金獵人,罪犯)連臉都不會怎麼丟,西部的平民百姓也不是動不動就拔槍決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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