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各位大佬能抽空解答。

背景如下:

1.2006年左右,父母關係積怨太深,媽開始離家出走多年。

2.父親是我的養父,親生父親在我小時候就拋下了我。我媽是懷著我和養父結婚的。

3.父親後面患了尿毒症,媽媽從未關心過,不過會打聽家裡有多少錢。有一次父親快走了,她纔回來,沒想到他渡過了難關。媽媽和父親仍然無法相處,於是又離家出走,從未回來。

4.多年後,父親終於還是病重去逝了。在那之前的幾年,大多數都是他自己去醫院透析的。在他走的那一年,我陪了他一年,帶他透析,喫飯,一些微小的照顧。

5.媽和爸分開多年,她在外有好幾任男友。我知道的有3個。目前最後一任已經在我爸去逝後辦理了結婚手續。

6.在父親未去逝之前一年,媽要和爸辦離婚證,被我阻止了。因為我不想因這事讓我爸重病加心痛。

7.爸去逝後,媽有回來料理了後事。剛好趕上拆遷。不過補償給的房子還未建。

8.媽對我的掌控欲極強。並且會說這些所有的財產都是她的,我一分也得不到。她會幹涉我的生活和婚姻。我未婚。干涉我對象。

9.媽有自己的家庭。有個繼子。

因不滿於她從小到大總是掌握我,壓制我,我成年後她還要給我很大的撐控,而且還放下所有財產都是她的,我一分也得不到,這樣的話,以此來控制我。因此,若有必要,可能會與她產生財產糾紛。

我沒有兄弟姐妹。請問,如果分配財產,媽和我是如何分配呢?


補充:父親無遺囑。其實我媽還是挺愛我的。題外背景,父母一起生活期間,他們常爭吵,父親會家暴。

文中所說的父親,都是說我的養父。親生父親從未出生起就離開,與我毫無瓜葛。但願不會讓人誤解。

如果還要考慮以後贍養母親的事,就有點不懂,即使財產分配後,贍養義務仍然需要履行的,是否可以我不要任何的財產,就當作是未來的贍養費用一次性給予。


應該有你份


養父如果沒立下遺囑,遺產屬於你和母親共有,如果你從小到大都有養父照顧,母親離家出走,就屬於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割養父遺產,然後能躲多遠就躲多遠。


你確實有一部分權利 爭取和放棄都是你的權利


拆遷的房子在誰的名下?是屬於您繼父的個人財產還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您繼父是否有遺囑

拆遷協議簽了嗎?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建議您詳細說明一下情況,方便給您分析


謝邀,你成年了嗎?理論上來說比如你父親留下來的財產是10,先給你母親5,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一人一半,剩下的5你和你媽媽還有你爺爺奶奶等分,你爺爺奶奶還在嗎?如果在你就能分到四分之一,如果不在就是二分之一也就是2.5。你爸爸怎麼也不留個遺囑真是,如果有遺囑就以遺囑為準。


非常混亂的家庭關係,財產的分配,有人已經說了,我不說了,我只想提醒你一句。你母親和父親沒有離婚,她怎麼又有自己的家庭了呢?她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這樣的母親一定要從情感上、經濟上、生活上遠離她。財產方面,分毫不讓。就算到法院起訴,她也不可能佔有所有財產。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1.個人希望在考慮和處理問題時,最好、盡量不要帶任何的感情色彩。畢竟是親生母子(女)。即便發生糾紛,盡量協商解決。

2.再說所謂的爭可能有幾種情況,一種是本不應有而爭,一種是有而爭。在確定爭與不爭時,建議還是先弄清楚財產的性質。

3.比如您談到的房子拆遷問題。起碼要知道是誰的財產,他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誰的?拆遷補償合同確認的權利人都是誰,有哪種權利。其實,大家就權利歸屬都說清楚了問題也就解決了。更多的情況是不合理的要求和沒有進行溝通。

4.至於您與母親對拆遷利益和其他財產權益有何種權利,都是按上述方法分析的。實在不好再做進一步分析了。

僅供參考。


你繼父和你母親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你母親拿走一半,剩下的你和你母親平分。

你母親離開後的財產,你和你母親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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