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在有左轉信號燈的路口等左轉時,經常看到有人會打開左轉燈。尤其是在晚上的時候,經常看的我心煩意亂。我個人從來不會在這種情況下打開左轉燈。在我看來,打開左轉燈貌似只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1. 併線,提示後車
  2. 在沒有左轉信號燈的路口左轉,提示對方直行車

所以,對於習慣在有左轉信號燈的情況下還打開左轉燈的各位,請問你們的心理狀態和思考邏輯是怎樣的呢?


自己違法了就不要質疑別人的合法行為了好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所以,正確的心理狀態和思考邏輯就是四個字:遵紀守法


你科一和科四代考出來的?


轉向燈不單單是給你看的,路上就你一個交通參與者??


肌肉記憶,所有轉彎變道前習慣性先打燈


你理解中的打轉向燈的最大意義,甚至是唯一意義是為了和其他交通參與者溝通。他們理解中的打轉向燈的首先是為了遵紀守法,其次纔是和其他交通參與者溝通。甚至覺得打轉向燈的唯一意義就是為了遵紀守法的,能說出「我打燈了啊憑啥不能轉」這種話的也大有人在。


因為要左轉彎,所以要打左轉燈。

看個轉向燈就心煩意亂,我覺得你心理素質不適合開車,建議不要上路害人,謝謝!


因為我們不喜歡違法。


題主說的有兩個意思:等待左轉紅燈放行的時候,和正在左轉的時候。

我覺得有一種可能,準備左轉同時打燈,但是快到路口時變燈了,又懶得再把轉向燈複位,反正一會兒還要打,然後就會出現等紅燈時一直閃燈的情況。

而轉彎過程中肯定是要打燈的,這是規定,沒什麼好爭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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