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幾部部電視劇《千里難尋》、《寶貝兒回家》、《又見花兒開》,些都是十幾年前的老電視劇,曾經感動了千千萬萬的觀眾。他們有一個共同點——拐賣兒童!

我們經常同情那些被人販子賣進深山中的孩子,那些尋子幾十年未果的老人。甚至有時候在路邊遇到乞討的殘疾小朋友,都會覺得是不是被人拐賣後有意致殘。曾經在南京的夫子廟,很多次遇到賣花小姑娘,她們想盡辦法甚至是求著你賣花,而在她們離開的時候我還能聽到大一點的姑娘催著小的說:「快一點,今天賣不完又要被媽媽打了」。什麼樣的感覺,大家自己感受。

我們同情不幸者的遭遇,痛恨人販子的無情,甚至要求那些拐賣孩子的人販子一律判死刑。如果堅決反對這樣的政策,您怎麼看呢?人販子被抓後該被判死刑嗎?


拐賣的成本很低,但是收益卻很高,造成的傷害十分巨大。

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孩子丟失既有可能造成整個家庭的分崩離析。

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

散盡家財尋找孩子。

父親、母親因為孩子丟失而產生精神上的損傷。

老一輩人(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傷心過度去世或重病。

進一步加深夫妻雙方受到的傷害。

且不僅限於此。

看到別人家庭歡樂的時候,這對夫妻和老人作何感想?

十年後別人的孩子上了高中、考了大學、談了戀愛、闖了禍、學會開車、一同旅遊的時候,這個家庭的成員作何感想?

每當聽到別人的孩子找到了或者有什麼消息的時候他們作何感想?

我一直認為人心之惡,善者常不能揣度。

他們所造成的傷害僅僅是死刑不能夠償還和平息被傷害者的憤怒和悲痛。

換個角度來說,那個孩子呢?

本應該在一個普通的家庭長大,上高中、早戀、考大學、讀研或是工作、朝九晚五、結婚生子、孝敬父母、為房貸憂愁、為自己的孩子而喜悅、為父母的老去而焦慮、為愛人的笑顏而歡欣。

但現在呢?

很可能被賣去了偏遠的山區或者農村。

要一輩子像個奴隸一樣給家裡幹活。

從此沒有見過外面的世界。

沒有學習過知識。

一生愚昧而苦痛,僅僅是因為人販子犯下的罪行。

這些,是僅僅死刑可以償還的嗎?

如有這世界上有什麼罪行是無法被原諒、就連死亡也無法償還的,那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一定是其中之一。

更何況人販子毀掉的不僅僅是孩子的一生。

還有他/她父母的一生。

若要讓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只能說,死刑太過慈悲,有些人死不足惜。


不判死刑還留著他們浪費空氣?!不要說什麼死刑會導致被拐孩子有危險,真的拐孩子死刑,就沒那麼多人敢去拐孩子了。就像都知道販毒是死罪,販毒的人就極為有限。而且拐孩子如果是死刑,這個行業性價比瞬間降低,很多孩子自然就安全了。我是直面過人販子,那時候兒子還不到兩歲。我本來以為在上海,會十分安全。沒想到其實危險可以那麼近。也就在那個時候發現,當人販子真的不難,而且成功了就很難被抓到,不成功也沒法給他們定罪,像我們當時怕有同夥,鬧起來孩子有危險,都沒敢報警


如果我們都希望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而且是實打實的一起都不能有,那為什麼不能把死刑這把刀懸掛在每一個心懷僥倖的人頭上呢?

涉案人員多破案難度大惡性影響極其嚴重,這樣的案件不嚴格打擊往死里打擊。

難道納稅人的錢拿來給他們租牢房買牢房,過個幾年放出來讓他們拐賣納稅人的孩子?


到底拐賣孩子該不該判死刑呢?首先,我們在各個角度分析一下。拐賣孩子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對於未成年人生命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侵犯,應該根據他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去定性。


這不是立法的問題,根源在利益平衡。沒有足夠大的驅動,使得公檢法乃至更高的權力機構來狠抓販賣人口問題。


我覺得應該買孩子的人死刑,拐賣孩子的,只要把孩子送回來,就無罪釋放。


任何案件,都不能一刀切的處以死刑。法律是一把雙刃劍,既要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也要保護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約束執法部門的權利,所以,拐賣兒童婦女一律判死刑是不可取的。但是拐賣的根源是有市場,如果買賣方根據情節同罪。提高婦女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家暴情況及時報警。我相信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會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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