瀉藥。從證據角度說,人贓並獲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了。為什麼那麼多人贓並獲的案子,你可以百度下控制下交付。這個不是國家祕密。


謝邀。

吸毒不用說了,和黃賭一起,多數都是被治安拘留處理掉。最好的情況是人毒並獲,如果是「溜冰」之類的,能找到吸毒工具也挺好的。但如果都沒有,也沒關係,尿檢做一下就好了。如果不是特殊情況,也可以處理掉了。如果碰上特殊情況,也可以用血檢。總之,吸毒人員處理是很常見的,程序也都簡化了。

販毒就不一樣了。

販毒和吸毒的性質截然不同,打擊方法也不一樣。

打擊販毒很少只處理某個人的,往往都是上線下線一起抓,如果不是境外輸入的,連製毒工廠也要一起抓掉。少的幾個人,多則上百人,過程顯然要複雜的多。

往往都是要部署很久,去摸清每個環節每個人員,然後調集警力,多地合作,同時打擊。這個時候往往都是人贓並獲的,毒品繳獲不用說,什麼進口槍支還有炸彈什麼的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中國警察,除了特殊地區外,最危險的估計就是雲南邊防和廣東緝毒了。題主所說的只抓到人而沒有毒品,這個要看情況,吸毒的話只要尿檢陽性就可以了,不需要毒品。販毒的話比如上線和下線的中間人環節,或者自己供述加上多人指證也是可以的,販毒案子基層不會只抓一個人的,更不會傻到沒什麼證據就打草驚蛇。
一般情況下,是要求人贓並獲的。
現實比新聞更複雜。


人贓並獲有利於證據鏈的構建,但對於人貨分離,有相關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有可以定罪處罰。


按照最高法的解釋不能僅僅以口供定罪,但有時候實踐中基本上有轉賬記錄,有購買者口供,加上吸毒檢測就可以了,不需要抓現行。今年我跟的有個案子當事人就這樣就判了,每個法院、檢察院都可能標準不一。
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存在逮捕。吸毒,販毒的處罰不需要人贓俱獲,吸毒交代了並且檢測出就可以處罰。販毒嫌疑人口供能夠印證也可以,當然人贓俱獲更好。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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