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報警後還弄了個傷口,當時派出所的給我爸上了手銬,上車幾百米又放回來,我媽也有小傷口,事隔一天,派出所的來人把我爸帶走講了解情況,這期間共14小時,中途一直戴上手銬,沒有讓吃飯和上廁所,並且威逼我爸讓他承認打人,後面換做勸我爸承認(與他們難做為由)現在已經簽字按手印承認打人,請我現在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您這是法律問題,不是技術問題呀,去邀請法律專業人士更好。


對於這種糾紛,不好多說什麼,也提醒看到的人,你要注意你的每一面說辭。你先確定你是在幫人還是在害人。有些大佬看了也就笑笑,我屬於非專業人士,就出來混個響聲。

我是來吃瓜的!

說明第一點,宅基地的分配,親屬都在附近,這已經是糾紛,警察乃至法院也就按規章辦事,你就是有理也只能告知退還,沒有拒不執行,強行實施,第二點,警察到場這屬於糾紛,大多是請回去喝茶,戴手銬屬於犯人,如果你描述的是正確的,我可以斷定你父親在此次事件中,行為舉止有觸犯到出警人員,這可能就是事態升級的表現,換句話說就是:誤導出警人員,你家有暴力傾向,可能危害各方安全。我覺得警察處置沒有過錯。還有就是幾個細節的描述,你完全能是低姿態,求寬慰。

這是在中國,法律還是很包容的,崇洋媚外的人要知道在國外,她就哭訴的不是被戴手銬了,而是父親中彈,醫院不予救治,哪裡可以救人。扯遠了!

這個50厘米的土地在什麼時候需要據理力爭呢?拆遷!哎......你們這些騷操作,讓我這個城市孩子一忍再忍。我一個吃瓜的都已經吃不下去了,如鯁在喉。我也應該像大佬們一樣笑笑不說。


其實我家最近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說實話,家裡這些事情,我爸不願意讓我們參與進來,他自己吃點虧就過去了。但是你爸身上發生的事情比較嚴重。如果你爸沒打人的話,其實一開始就不應該承認自己打人了。但是現在你爸承認按手印了,應該會比較難。我們先分析一下這些:第一,你家和你家鄰居因土地交涉的時候,看看有沒有其他村幹部在場。第二,你家的地方他沒有使用權啊,所以地方堅持不能給,如果他要搶,就找村委會,找警察。第三,警察應該是因為聽到你爸打人,所以帶走他。本來你爸不承認的話,沒有證據表明他打人。其次你媽的傷口怎麼來的,如果是對方造成的也可以去跟警察說啊。最後,我想說如果你可以插手這件事的話,鄉里的警察沒用的話,你可以報鎮里的或者報檢察院。以上是我個人的觀念,可能幫不到你什麼,希望你會得到一個好結果。


已經這樣了,現在首先跟你爸媽統一口供,沒打人,自己受傷了,對方打人,承認打人的反口供,就認定沒打人,報警就報侵犯我個人私有財產,一口咬定,去派出所談,證明什麼的都是扯淡呢,都已經佔了,占你的宅基地下面你有石頭或者什麼的,告你鄰居打人外加侵犯個人私有財產,不要跟派出所說宅基地什麼,一口咬定侵犯個人私有財產,還有你想達到什麼目的,如果只是50厘米宅基地,不給你就報警,就一口咬定侵犯個人私有財產,派出所會給你解決的,不解決繼續打報警電話,打到8個報警電話市局接警,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網上曝光他們。

前提是,必須要有理。如果沒道理,到哪兒說都沒道理。如果有理,曝光了自然有人來管這事。如果這樣不行,就去信訪局上訪。如果有政府部門人員參與這事,就去紀委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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