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這種島嶼的所屬是依據什麼判斷的
因為清朝的時候,康熙皇帝派一個大官在上面釣魚
早期的文獻也不想提了,或者說我不會……不過釣魚島是由中國記錄的,在我朝強盛時日本也沒敢說什麼。
八年戰爭裏割給了日本好像,但……
最有力也是最新的一份文獻是《波茨坦公告》,中國作為戰勝國討回了對釣魚島等地的主權了。然而,日美接下來又簽訂了《舊金山公約》把釣魚島給「割」回去。但是,這份《舊金山公約》是私下進行的,沒有經過中國的同意,而當時主權在中國手裡,所以這份公約不具有法律效益。補充
波茲坦公告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
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最後的「吾人」很有意思,原文用的是"we",指的是當時的盟國(中、美、英),而「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這一模糊說法則導致了今日爭議領土,中方唯有與另外兩國達成共識,才能明確爭議地歸屬,但從日方角度來看,卻是沒有權力自作主張將釣魚島劃入轄區之內。
答案裏好像都沒有認真的回答啊,看來題主邀請錯了呢
從1522年到1566年,明朝經歷了長達四十五年的嘉靖時代,但對於釣魚島而言,嘉靖這四十五年堪稱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時期,因為在嘉靖年間不僅明確了釣魚島隸屬明朝版圖,而且還將釣魚島正式列入大明水師經常巡視的海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