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沒有紅綠燈控制的斑馬線過馬路被自行車撞,行人無傷,自行車騎手摔倒後死了,行人是否負責?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行人在斑馬線上正常通行可以說有絕對優先的路權。有交通管制、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的情況是例外。
如果行人是奔跑過斑馬線,或者故意在斑馬線上擾亂交通,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車手摔倒,大概率違反了第七十條的規定。
如行人未違反七十四條及七十五條規定,行人無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www.gov.cn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車輛在途徑斑馬線時應停車讓行。所以行人無責。如果良心過不去,可以人道主義贊助一下,但是不要有任何賠償名目的指出。
如果行人是正常的勻速行人,行人無責,最多次責
行人無違法的情況下無責。
斑馬線在機動車道吧,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了吧,行人無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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