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見義勇為犧牲 獲救者竟說他是「自殺」

  ◇新聞117記者 周白石

是我同學的弟弟,在一起玩過幾次,事情真的發生在身邊才覺得不可思議……

  12月5日1點多,山東小夥郭強在西青區某小區前為救輕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卻不幸溺亡。讓郭強家屬十分氣憤的是,郭強明明是救人犧牲,但獲救同事和另外兩名當事人起初對郭強家屬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問題而輕生,直到多人提供證言,三人才改口還了郭強清白。什麼原因讓這起事件撲朔迷離?

  救人還是輕生?供詞一天「兩變」

  5日2:33,郭強的表姐夫張曉旭接到電話:郭強掉河裡了,你快來。打電話的是郭強同事大劉,他說,郭強是送他們回家中途出了事。事發地點就是晚上聚餐仨同事中的一名女同事家門口。

  張曉旭和郭強的表哥焦溧育相繼趕到。郭強另一名同事小汲說,郭強晚上情緒不對勁,不顧眾人阻攔跳河輕生,他和大劉趕緊想辦法搭救,卻沒能把郭強救上來。約4點,郭強的遺體被打撈上岸。後眾人跟隨民警到公安西青分局楊柳青鎮東派出所處理後事。

  張曉旭說,起初民警反饋,郭強的三位同事均稱他主動跳河,但警方對一些細節產生質疑,希望張曉旭等家人可以找到郭強的朋友瞭解他生前的生活狀況和精神狀況。

  張曉旭等人找到郭強生前接觸的不少朋友,均反映沒發現異常,郭強一名好友還親自到派出所作證。張曉旭想起事發地正好在一個小區前,說不定能找到目擊者,於是再次回到現場。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終於找到了目擊者——住在河對岸小屋的劉師傅,劉師傅證實,當天晚上確實看到有人落水,有人施救。張曉旭趕緊把這一線索告訴警方。

  在多方證人的證詞下,事情發生了180°轉彎。後來郭強同事承認,主動輕生的不是郭強,而是小汲,郭強為救他跳水溺亡。

  當事人:我們撒了謊,請求得到原諒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京杭運河柳霞橋西側的事發現場。只見河兩岸都安裝了護欄,且設置了警示牌,護欄並不高,成人稍用力跳躍便可翻過去,河堤兩邊均為斜坡,但坡度較大。河對岸有一個小屋,距事發地點直線距離只有10餘米。事發時,住在小屋的劉師傅看到有人落水,有人施救,天色太黑,他看不清救人的是誰,但確認救人行為是肯定存在的。

  採訪中,張曉旭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錄音。錄音中可以清楚聽到,在警方的調解下,大劉、小汲和另外一名女子都表示當時撒了謊,並向郭強家人認錯,請求得到原諒。

  明明是勇於救人不幸遇難,同事為什麼起初反稱郭強「主動跳河」?記者找到了郭強捨命救下的小汲。「求你們別問了,我實在不想說這個(原因)。我現在最想做的,就是送好兄弟走最後一程,幫助他爭取屬於他的名譽。」

  小汲說,當時他因故產生輕生念頭,拉開車門下車翻過護欄跳入河中。「我沉入水裡腳不著地,郭強跳下來救我。我被救到岸邊安全了,再扭頭時已經見不到他,我試著再下水救他,但水已經沒到我的脖子,我實在沒辦法了。」小汲說,他和郭強認識時間不算久,但彼此親如兄弟,郭強不僅在經濟上接濟他,還帶他回家住。

  另一名當事人大劉在接受採訪時哭成了淚人。「郭強是個特別仗義的好兄弟,我要是不說這些(事情真相),我心理上過不去,永遠不會原諒自己。」大劉說,事發前,他們5名同事本計劃一起喫飯再去唱歌,其中一人沒去,郭強也因約了朋友沒與他們喫飯,次日凌晨到KTV找大家唱歌,到場時已經臨近結束,大家決定先送女同事小曹回家。路上小汲與女同事小曹發生爭執,由於此前有過類似情況,他和郭強開始並沒在意,直到小汲跳河。當時他趕緊翻過護欄,一手抓著護欄,一手下去夠小汲。由於他不會游泳,便沒下河。郭強和小曹站在護欄另一側拉著他的手,後見小汲有危險,郭強便跳下去救他。當記者問及起初為什麼向郭強家人和警方稱郭強跳河時,大劉沉默不語,後表示終止採訪。

  警方:已按規定申報「見義勇為」

  昨天,記者來到負責辦理此案件的楊柳青鎮東派出所。警方表示,由於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細節方面不便透露,但他們已按規定為郭強申報「見義勇為」稱號。


0.我不敢罵落水者們,因為我也有可能會和他們做一樣的選擇。1.在落水者算來,說假話的成本最小。他們說了實話,可能要擔一輩子擺脫不了的責任與經濟負擔,並且人們也不會為他們的實話行為點個贊。

2.他們,不是一個人,他們的抉擇表明他們認為這麼做對他們是趨利避害的而已。多個人的抉擇,是社會問題。我是他們,他們即是我。

3.什麼是「義」,義通刈,捨棄自己本應所有的,是義。但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應該提倡「義」,提倡「仁」就足夠了。我簡單的把「仁」解釋成「自己用不完的給別人」。 這裡要是細說起「仁」「義」來可以寫個論文了。4.見義勇為是莫大的好人好事,但僅僅是宣揚,和微薄的補助,我會覺得血淋淋。5.我願意成為「仁人」,並且樂於成為仁人。6.我們為什麼要善良,因為善良會為自己帶來好處,可能會在長遠的時間上,也可能是為自己所處的羣體帶去好處。7.如果羣體中經過抉擇,而選擇了惡的行為,那麼,我們要反思的就不應該僅僅是個人的行為了,還記得彭宇案嗎?
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卻死了
被救者內心:「死人了…還是救我死的,我會不會要擔什麼罪名?死者家屬會不會要我賠錢?我會不會被周圍的人譴責?不行!這些我一個都承擔不起!這可怎麼辦?」然後他就說了謊!其實就是畜生,不要臉,喪心病狂,良心被狗喫了,賤人自有天收!哇呀呀呀~氣死我了,都別攔我,讓我去打死他!!
輕生的還救,死都不讓死嗎-_-||
可能他們自以為沒有別的目擊者,說成自殺不用賠錢。不料對面小屋住了個師傅。
它既然自殺了,雖然被救了,我覺得應該有始有終,再往河裡跳,絕對不會再有人救它的。
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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