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的女朋友,辦過酒席有個3歲孩子,沒結婚證,跟孩子他爹2年未見,突然回來死活纏著他,女方怎麼辦?
2個人在2年前說清楚了,只不過雙方父母不知道,現在男的出國2年突然回來找女方,死活纏著她,女方該怎麼處理
如果女方不想和前男友見面或者覺得前男友騷擾了她,那麼可以首先和前男友表明態度,如果前男友依然我行我素,不顧及女方的感受,那麼女方可以報警。
如果女方想和前男方複合,那就沒有辦法了,您如果想和女方繼續在一起生活,那您就需要去挽回女方了,如果無法挽回,那就只能分手了。畢竟您現在只是和女方辦了酒席,並未領結婚證,你倆並不是夫妻關係。
天啊又是你,女方要是不再對男方有任何一絲留戀就好辦,要是有,加上有孩子,男方又死纏爛打萬一心軟,就妥協了選擇複合。
這個你還能怎麼辦?自作孽不可活,有小孩的你還要,這問題要她自己解決,她解決不了,看你自己咯,自己覺得還想要,那就出面解決,不過這種事情基本上沒有解決的辦法,除非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看她想怎麼選擇了
不論男女,對象跟前任有孩子,都要慎重考慮結婚。
普通人能提供的資源是有限的。計算一下他(她)被孩子消耗之後還有多少剩餘資源投入到下一段婚姻,給下一個孩子。如果資源還是比你能找到的其他人更多或許可以考慮結婚。否則就是跳坑。
至於不肯給前面的孩子投入資源的,堅決不能選。連自己親骨肉都不疼,已喪失了人的資格,說是禽獸都侮辱禽獸。
勸你別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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