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懷孕為由要求與男方結婚,男方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女方領證,這屬於脅迫結婚嗎?
不想結婚又讓女方懷孕,就是只想耍流氓唄。
不算吧,她拿什麼威脅你了?
結婚的人都不一定想要孩子,為什麼你卻要跟一個你不想結婚的人生孩子?既無情何必留種?這種事完全可以避免,只是太多的男人總抱著僥倖的心理,因為墮胎受傷害的不是自己。
趕緊勸她不要結婚,因為你不愛她不想和她結婚,陪她去打掉,再賠幾萬塊作為補償,好好道個歉,這是最好的善後方式。
搞大了人家肚子,總要有所擔當
沒有拿刀逼著去去領證,就不算脅迫結婚。
女方太傻
屬於,逢子成婚!婚後絕對不會幸福,還是會離婚的啊!
屬於
脅迫司法解釋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不是,負責任行為。
不屬於
屬於
這樣就算結了婚女方也不會幸福的,真沒必要。奉子成婚本身沒什麼,前提是建立在兩個人深入相處了解對方並且雙方都愛著彼此的前提下。還是及時止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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