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工黨主席鄭昭明被控遭中國吸收,引介當時正服役的兒子鄭智文向對方分析台灣軍情,還收受禮金及名錶,台南地院今天分別判處父子兩人10個月、1年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昭明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鄭智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合議庭認定鄭昭明及鄭智文父子,因個人私利而協助中國大陸地區官員吸收台灣現役軍人,發展組織,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破壞部隊紀律,但兩人坦承一時失慮及犯行,頗具悔意,相信經此教訓後,已收警惕之效,無再犯之虞。

台南地院判決資料顯示,鄭昭明長期頻繁往返兩岸及參與交流事務活動,鄭智文是鄭昭明的次子,歷任參謀本部飛彈指揮部中校監察參謀官、聯勤司令部監察組中校參謀、聯勤中部地區油料處處長等軍中要職,民國102年7月以軍備局中校身分退伍。

鄭昭明於98年11月引介鄭智文與中國福建統戰部人員相識,對方希望鄭智文有機會再引介其他軍中現役同仁。(編輯:戴光育)1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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