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做了某犯罪的事後銷毀了證據,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做的,他是不是隻要裝傻不承認就沒人管得了了?


如果今天不用證據殺死一個你認為的罪犯,明天就不需要證據殺死任何一個人——也許包括你。


你都說了沒有證據了,就連目擊者都沒有,怎麼證明某人做過什麼?疑鄰盜斧的故事聽說過吧?古人都說捉姦捉雙捉賊拿贓呢。

懷疑不代表事實。這是認知層面的常識。


不是沒人管得了了,而是法律管不到。不排除有人就是覺得是你乾的,然後拔刀相助。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以及證據規則,有核心證據是定罪量刑的重點,只有口供不能定罪,有屍體之類核心證據一般才適用死刑,不然「亡者歸來」就有點尷尬。

如果沒有證據,那就定不了罪,但是在當今社會,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是經過的,都會留下痕跡。


沒有證據,那冤枉好人了怎麼辦。我國法律中,刑法中有疑罪從無、排除合理懷疑等原則。民事上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還不能理解,那就是對證據規則,以及對證據的研究還不夠深。加一句:毀掉證據談何容易,請仔細思考一下可行性。


就算沒人管,天老爺也會管的,而且比法律更嚴格,後果更殘酷………以前我也不信靈魂、地獄等玄幻事物,直到後來在成都市青白江區親自體驗了一把玄學手段,顛覆了世界觀

所以人在做天在看,很多人說好人沒好報壞人不見壞報,但種子發芽結果需要時間呢,中國老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一般三十年就能見到結果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現在是法制社會,沒有證據的話是無法判刑的,但是有一句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任何罪犯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的


是的,這就是專家律師口中的正義。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