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裡面有那麼多弱智廣告,一看就是傻子才買的那種,甚至很多還是那種誇大或者欺騙性質的,電視台播這個不算欺騙消費者嗎?


電視台不負這個責任就像你被電話詐騙了不能去告中國移動差不太多…

現在的電視台真的活的很艱難,除了幾個特殊的大台(一般是有收視率高的綜藝)之外很多省台活著很難的,更別提一些省內台和地方台。

沒錢賺自然啥廣告都接。很多地級市,縣級電視台甚至還做廣告公司的生意,你投放廣告,他們不僅給你播,還幫你拍呢。至於內容真假沒人管。

另外一般被這種廣告騙了,大家也都只能忍氣吞聲,因為大多數錢不多,並且難以核實,比如說是很神的藥品廣告。


我們先談電視的受眾群體。

現在的年輕人,我們指20-35歲已經經歷了很多互聯網信息和網路營銷信息的群體,他們對於手機,電腦,電視的廣告已經具有很強的判別能力,題主也是這個群體的人,所以你會覺得這些虛假廣告很幼稚。可是這些廣告本來就不是給你看的,因為你上班看電腦,下班看手機,哪有功夫看電視?

所以他的受眾群體是45-70歲的中老年,這一代人因為出於早年對電視的好奇感,所以對於電視廣告是具有很好信任度的。

他們就是習慣那種誇誇奇談,講解激烈,有種菜市場門口擺攤賣皮鞋,錢包的那種感覺,這是時代的印記,這是接受宣傳的原始方式。

騙術不一定高明,但是一定是陰險的,他們利用中老年的見世面低,信息接受渠道窄的弱點,讓他們成為忠實聽眾,可是你還勸不了,就像我一直勸我媽別用拼多多,可還是喜歡在上面買東西,買回來都是假冒的產品,但是便宜啊,這也是利用了人的弱點。


因為他們沒錢,而這類騙人的廣告往往願意出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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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認真的來說,這些東西都是違法的。

《廣告法》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電視台發布虛假廣告也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有的,但是執行起來卻是困難重重。在各地區文化執法大隊中「搞好局台關係」的理念深入骨髓,所以就算要罰,也是對廣告發布者作出相應罰款。畢竟市電視台台長級別和文廣新局局長一樣 。


我想你說的弱智廣告應該是那種有一位扮演「專家」和眾多扮演「體驗者」或者「有療效的消費者」的訪談互動節目。

首先因為,電視台的排片必須是滿的,大量「垃圾時間」為這類廣告的生產者提供了生存空間,甚至是電視台和社會機構雙贏的局面。

另外,你不覺得這種節目交互性很強么?節目中一定時刻在強調著如何可以體驗到這個產品,甚至大部分這類商家真的還會在約定的時間地點舉行體驗活動,典型精準有效的O2O模式。

你在觀看這種廣告的時候被帶入感一定比很多「簡短」「精緻」的廣告要強得多,你的不屑只能說明你沒有意向購買這類商家的服務,相對應的,你有多麼不屑,就會有人同樣的被吸引。


你看看我的另一個回答就知道了。

現在為啥各大衛視還在長篇播放賣葯廣告??

www.zhihu.com圖標

敲黑板劃重點——活不下去了!

而且這種廣告播出去,電視台還拿不到多少錢,你別看網站上寫的多貴多貴的刊例價,有的媒體惡性競爭,只要你播,不僅只打一折,還會送你多少遍,跟白播一樣。(行規是二五折)

此時此刻,廣告業務人員都得掂量了,有總比沒有好,是吧。

所以不得不說莆田系那些醫院,那簡直是某些媒體的燈塔,沒有燈塔,很多媒體是惶惶不可終日的。

連百度都沉淪了,更何況傳統媒體電視台?

莆田當地有句話——「神仙難賺莆仙錢」。某些出去混的醫院主和藥商,插上尾巴那就是個猴。允許我們賺你的,但你電視台想多賺我們一個子?我們都得考慮投出去廣告以後的效果,我們雖然看病貴,我們的葯雖然貴,但我們是屬貔貅的,懂?

錢難賺,翔難吃,不是所有媒體都是伯夷的,如果你不賺這個錢,那請問從哪弄錢呢?畢竟底下員工還有工資要發呢。

這還真是個問題。


如果是一個高智商的群體就不會有這些廣告了,社會群體貪婪心侵蝕了智商


因為投放廣告的人相信一定會有傻子上當,而且真的有傻子上當了…最重要的是大部分傻子們不覺得被欺詐了…


剛畢業的時候在電視台做過幾年的編導,說下簡單的看法,就是恰飯。


那是因為利益的驅使。利益大於一切。現在也是這樣。甚至有的誇大其詞。每家電視台都是這樣。他們才不管這些。反正有了利益就行了。


我還想問大家一下,這種不屬於詐騙行為嗎?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不管是有詐騙行為的廣告商還是允許播放的電視台。難道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即便是為了錢那也知法犯法嗎?


廣告是媒體盈利的一種重要方式. 電視作為傳播載體也無法一一審核廣告主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廣告內容弱智也是由廣告主(商家)製作拍攝的. 如果有產生問題,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維權.


首先電視台廣告是收入主要來源,精品的小廣告沒有那麼多,只能大段時間賣給那些賣假藥什麼的,中國中老年國民學歷素質等,普遍偏低,容易上當受騙,所有也是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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