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里面有那么多弱智广告,一看就是傻子才买的那种,甚至很多还是那种夸大或者欺骗性质的,电视台播这个不算欺骗消费者吗?


电视台不负这个责任就像你被电话诈骗了不能去告中国移动差不太多…

现在的电视台真的活的很艰难,除了几个特殊的大台(一般是有收视率高的综艺)之外很多省台活著很难的,更别提一些省内台和地方台。

没钱赚自然啥广告都接。很多地级市,县级电视台甚至还做广告公司的生意,你投放广告,他们不仅给你播,还帮你拍呢。至于内容真假没人管。

另外一般被这种广告骗了,大家也都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大多数钱不多,并且难以核实,比如说是很神的药品广告。


我们先谈电视的受众群体。

现在的年轻人,我们指20-35岁已经经历了很多互联网信息和网路营销信息的群体,他们对于手机,电脑,电视的广告已经具有很强的判别能力,题主也是这个群体的人,所以你会觉得这些虚假广告很幼稚。可是这些广告本来就不是给你看的,因为你上班看电脑,下班看手机,哪有功夫看电视?

所以他的受众群体是45-70岁的中老年,这一代人因为出于早年对电视的好奇感,所以对于电视广告是具有很好信任度的。

他们就是习惯那种夸夸奇谈,讲解激烈,有种菜市场门口摆摊卖皮鞋,钱包的那种感觉,这是时代的印记,这是接受宣传的原始方式。

骗术不一定高明,但是一定是阴险的,他们利用中老年的见世面低,信息接受渠道窄的弱点,让他们成为忠实听众,可是你还劝不了,就像我一直劝我妈别用拼多多,可还是喜欢在上面买东西,买回来都是假冒的产品,但是便宜啊,这也是利用了人的弱点。


因为他们没钱,而这类骗人的广告往往愿意出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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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认真的来说,这些东西都是违法的。

《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也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的,但是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在各地区文化执法大队中「搞好局台关系」的理念深入骨髓,所以就算要罚,也是对广告发布者作出相应罚款。毕竟市电视台台长级别和文广新局局长一样 。


我想你说的弱智广告应该是那种有一位扮演「专家」和众多扮演「体验者」或者「有疗效的消费者」的访谈互动节目。

首先因为,电视台的排片必须是满的,大量「垃圾时间」为这类广告的生产者提供了生存空间,甚至是电视台和社会机构双赢的局面。

另外,你不觉得这种节目交互性很强么?节目中一定时刻在强调著如何可以体验到这个产品,甚至大部分这类商家真的还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体验活动,典型精准有效的O2O模式。

你在观看这种广告的时候被带入感一定比很多「简短」「精致」的广告要强得多,你的不屑只能说明你没有意向购买这类商家的服务,相对应的,你有多么不屑,就会有人同样的被吸引。


你看看我的另一个回答就知道了。

现在为啥各大卫视还在长篇播放卖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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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活不下去了!

而且这种广告播出去,电视台还拿不到多少钱,你别看网站上写的多贵多贵的刊例价,有的媒体恶性竞争,只要你播,不仅只打一折,还会送你多少遍,跟白播一样。(行规是二五折)

此时此刻,广告业务人员都得掂量了,有总比没有好,是吧。

所以不得不说莆田系那些医院,那简直是某些媒体的灯塔,没有灯塔,很多媒体是惶惶不可终日的。

连百度都沉沦了,更何况传统媒体电视台?

莆田当地有句话——「神仙难赚莆仙钱」。某些出去混的医院主和药商,插上尾巴那就是个猴。允许我们赚你的,但你电视台想多赚我们一个子?我们都得考虑投出去广告以后的效果,我们虽然看病贵,我们的药虽然贵,但我们是属貔貅的,懂?

钱难赚,翔难吃,不是所有媒体都是伯夷的,如果你不赚这个钱,那请问从哪弄钱呢?毕竟底下员工还有工资要发呢。

这还真是个问题。


如果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就不会有这些广告了,社会群体贪婪心侵蚀了智商


因为投放广告的人相信一定会有傻子上当,而且真的有傻子上当了…最重要的是大部分傻子们不觉得被欺诈了…


刚毕业的时候在电视台做过几年的编导,说下简单的看法,就是恰饭。


那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利益大于一切。现在也是这样。甚至有的夸大其词。每家电视台都是这样。他们才不管这些。反正有了利益就行了。


我还想问大家一下,这种不属于诈骗行为吗?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不管是有诈骗行为的广告商还是允许播放的电视台。难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即便是为了钱那也知法犯法吗?


广告是媒体盈利的一种重要方式. 电视作为传播载体也无法一一审核广告主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广告内容弱智也是由广告主(商家)制作拍摄的. 如果有产生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首先电视台广告是收入主要来源,精品的小广告没有那么多,只能大段时间卖给那些卖假药什么的,中国中老年国民学历素质等,普遍偏低,容易上当受骗,所有也是姜太公钓鱼 愿者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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