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很多廢死人士的理由之一就是那些廢死的國家犯罪率並沒有升高。這話聽著很彆扭啊,好像直接把被殺之人給剔除考慮了?有點「反正都已經死了」的感覺。

把平等的生命權捆綁上實用主義的社會效果是不是做的太過了?


死刑的意義有三:

1、報復( 「 為公正去復仇 」 )

2、威懾( 預防犯罪,死刑的最重要價值 )

3、凈化( 剔除人類物種中的不良個體或基因 )

題主困惑:為什麼死刑只能考慮 2,不能僅出於 1 ?

記住以下判斷:

  • 【 廢死的目的 】是且僅僅是 最大化個體(精英)的私權利,最小化可能威脅個體(精英)利益的公權力

廢死派講的任何其他原因,你都可以忽略不必當真

1998年至2007年韓國暫停死刑期間,每年增加 約800起左右已偵破的命案。那時已有互聯網,中國的自由主義精英、精英主義知識分子、「民族良心」、作為法律界公共乾爹的法學界在他們聚集的網路社區這樣評價韓國人民的廢死代價:

每年不過多死800人,較之公權力對生命(精英)造成的威脅,還是值。

在精英集團看來:「 老子是小區業主,你公權力是小區物業。你物業可以有懲罰小偷權,但斷不能有處死任何人的權力。因為我等業主才是主子,你等物業只是服務我等精英的奴才 「 。

這才是全球各國精英集團或頑強訴求、或隱忍漸進 「 寬刑廢死 」 的真正原因

「 死刑沒有威懾力 」 的謊言,「 廢死不會增加犯罪率 」 的謊言,「 死刑必然造就冤假錯案 」 的威脅,「 減少和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 的要挾 ……… 與廢死派們對 「 美好民國 」 的無限懷念,對 「 精英政治 」 的高度渴求,對 「 西方模式 」 的無比垂涎本質相同 ——

精英階級對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和維護。

以 「 憂國憂民,夜不能寐,家國情懷 」、「 法學理想,法律信仰,法治情懷 」 的名義。

題主問 「 把平等的生命權捆綁上實用主義的社會效果是不是做的太過了 」 ?

強悍的精英階級利益 驅動下,你覺得,人家在乎嗎?


大法黨鼓吹的廢死理由就沒有一個能站住腳的,不僅僅是什麼威懾力不足,他們提出的所有理由都是糊弄傻子的。

不過理由不重要,重要的是廢除死刑符合大法黨的利益,那他們自然就會百折不撓的鼓吹遊說,不達目的不罷休。

至於理由,編一個就行,這個被批臭,就再編一個,再臭了再編,實在沒人信就滿地打滾撒潑,再不雇槍手買水軍,方法有的是。

想想歷史上的「禪讓」,想想美國打伊拉克的「理由」。

理由重要嗎?


先回答問題吧,法律一定要具有震懾力,這是因為法律是社會穩定的保障,不具有震懾力還怎麼保障呢?再說「為公正而復仇」和「震懾教育」並不矛盾啊,反而是相關呢,因為有「復仇」機制所以有「震懾」效果啊。

然後關於廢死人士的那個理論並不合邏輯,犯罪率受由國情、教育等多種因素影響的,而不單單由有沒有死刑決定。退一步說,中國按省份劃分,同樣都是死刑機制,每個省的犯罪率都不一樣,這就完美駁斥掉「廢死國家犯罪率低」這個理論了。


謝邀。惟法律至上的社會就會如此,缺了禮和禮制約作用。系統考察對照中國傳統和現代社會就很容易知道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兜很大一個圈。這個問題的本質實際是——什麼是正義。

正義的內涵隨著社會的發展在不斷演變,隨著資本主義和商業文明成為世界主流,從19世紀開始,功利主義(或叫功用主義,這個翻譯不是很準確,不要顧名思義)的正義觀成為主流觀點,延續至今。功利主義正義觀簡而言之「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即正義,套用中國特色的政治術語解釋就是,使社會生產力最大化的就是正義。也就是在這樣的正義觀背景下產生了題主的問題——為什麼現代法律否認同態復仇的正義性,因為其不符合最大化利益的原則。

後續的羅爾斯對功利主義的正義觀進行了全面的發展和批判,很難簡要得說清楚,如果感興趣可以看看羅爾斯的《正義論》,吃透這本書基本就能解決你對現代法律制度大部分的不理解


我是支持廢死的。

題主,何為「公正」?何為「復仇」?何為「為了公正復仇」?「復仇」公正嗎?「公正」需要的是「復仇」嗎?

為何要考慮犯罪率的問題。因為刑罰的震懾性是刑罰存在的最高原因。沒有震懾性,刑罰的存在對於權力機關來說便沒有必要。如果題主還不能理解這點,認為受害人家屬或民眾的情緒是刑罰制定的主要考量,那題主對於法律有很大誤解。

我的一篇簡短的答案: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4720518/answer/565327484

我還要強調我的觀點:廢死是為了正義之士的尊嚴,而非犯罪者的。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只有魔鬼會憐憫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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