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構成可以主張工傷,如果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主張僱主責任等


仲裁或者訴訟!


什麼意外?

能不能構成工傷?

受傷什麼程度?

含含糊糊,想幫你也幫不了


你好,如果不是勞動關係,但是是工作期間受傷,可以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賠,可以起訴法院處理


首先,勞動法面前,不存在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這件事處理起來,可分三步:

1、確定該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自己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2)上班、考勤記錄;

(3)與單位管理者之間的微信、電話、簡訊等交流中的相關內容;

(4)用人單位招聘廣告、錄用通知等招用記錄;

(5)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2、工傷鑒定

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受傷後的30日內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這樣做,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就可以在1年之內親自去申請。

3、賠償問題

如果鑒定為工傷,則社保按照標準賠償。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按照社保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臨時工」,根據什麼界定的?「意外受傷」,怎麼意外、受了什麼傷?搞清楚細節才能幫到您。如果真的是弱勢羣體,可以私信我,儘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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