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意外受傷,老闆拒絕賠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建議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構成可以主張工傷,如果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主張僱主責任等
仲裁或者訴訟!
什麼意外?
能不能構成工傷?
受傷什麼程度?
含含糊糊,想幫你也幫不了
你好,如果不是勞動關係,但是是工作期間受傷,可以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賠,可以起訴法院處理
首先,勞動法面前,不存在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這件事處理起來,可分三步:
1、確定該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自己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2)上班、考勤記錄;
(3)與單位管理者之間的微信、電話、簡訊等交流中的相關內容;
(4)用人單位招聘廣告、錄用通知等招用記錄;
(5)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2、工傷鑒定
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受傷後的30日內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這樣做,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就可以在1年之內親自去申請。
3、賠償問題
如果鑒定為工傷,則社保按照標準賠償。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按照社保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臨時工」,根據什麼界定的?「意外受傷」,怎麼意外、受了什麼傷?搞清楚細節才能幫到您。如果真的是弱勢羣體,可以私信我,儘力協助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