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此時你的屬性是一個「工具」而不是一個「人」。

你的行為雖然違法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因此無罪。

大學時候老師講過一個案例,大致就是一艘船遇險了,幾個水手在救生艇上漂流,食物和淡水消耗完了,他們就合夥殺死了一個水手吃了,然後獲救了。他們回國後被指控故意殺人罪,最後也是因為在那種情況下不能期待他們一起等死不殺死別人充饑,所以無罪釋放了。

----------我是寒酸的分割線----------

第一次修改。

上面那個案例是英國1884年木犀草號海難,諸位可還記得李安導演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就是以它為原型的。本案的結果是,法官判三名船員犯有謀殺罪,處以絞刑,隨後被維多利亞女王赦免。

國內有兩起案件跟題主說的情況差不多。

一起是2008年河南平頂山,當地一名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被迫勒死另一名女人質,最後檢察院對夏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一起案件是2015年四川宜賓,當地首富章英啟被綁架,隨後被脅迫殺死一按摩店員工,我暫時沒找到章英啟最後的結局。


刑法二階層分析開始

從「你」角度分析

客觀階層:你有殺人行為(構成共同行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法益,構成殺人行為。

主觀階層:你是被迫的,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無共同故意

阻礙階段:不是正當防衛、不是緊急避險(保大舍小)、不是意外事件

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

構成:無罪,對死亡結果不承擔責任。

刑法從「一群人」的角度分析

客觀階層:我有共同殺人行為(你跟我構成共同行為,我無直接殺人行為,是利用你間接行為)

你在我這邊是直接行為人,我是控制人,我對你的行為負責(行為後果必須符合我的可 預見性)。

主管階層:我有殺人故意

阻礙階段:不是正當防衛、不是緊急避險(保大舍小)、不是意外事件

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

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死亡結果負責。

以上分析的前提:證據!!


嚴格按你說的來的話,你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對這種事情也無能為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會做相同的選擇,講法律是沒有意義的。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姜維】律師解答如下:

被強迫殺人,屬於刑法規定的脅從犯,視情況可以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問題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受到「脅迫」一方,真的是因生命受到威脅,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實施故意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屬於刑法二十八條規定的「脅從犯」,對於脅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脅從犯」僅僅是面臨語言威脅,尚未出現任何實質性的可能危及自身聲明的嚴重威脅的情形下,就實施犯罪,應難以被認定為「脅從犯」,這時候就很難免除處罰。

刑法本著罪行相適應選擇,法院判定的時候要結合各種證據。

鑒於您文字描述的局限性,本律師的解答僅供參考。


考個法考啥都懂了


因為你是被脅迫而殺了另外一個人,如果檢察院沒有對你提請公訴,那麼法院也不會判你有罪,相應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檢察院對你提請公訴了,法院會判故意殺人罪。

你可以參考一下:「宜賓首富被綁架殺人案


這個和樓下將的荒野求生那個案例不一樣!

樓主問題中的主人公是被迫殺人,是脅從犯,是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具體視情況而定。

兩者區別在哪裡:荒野求生中那是必須這麼做,不這麼做,自己就GG。所以,法律不強人所難,是無罪;但是樓主的假設中主人公沒有必須殺別人,不是不可抗因素,所以只能按照脅從犯思路走。換句話說:一個是自然不可抗因素,一個是一群人逼你。其實你牛批的話:一個人單挑一個隊伍也不是沒有可能。這有具體的案例的,你百度下找找就能找到。


我認為不負責任,這種情況下。我的意志力是被壓制,在求生本能下如果沒有其他選項,就不可規則於行為人。

行為不具有期待行,就是說換了誰都沒辦法做其他選擇,那麼就不應該把它歸屬於犯罪!


不要試圖找無罪的答案,雖然一些答主已經告訴你這是無罪了。

被人逼著殺人,是涉嫌犯罪的,肯定是脅從犯,至於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罪,要具體看案件本身和法院判決。

有一點很重要,你能不能證明你就是在被脅迫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殺人。

現在正在進行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如有線索,可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繫,如不信任本級機關,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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