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答主們的提醒,將入室改為了入戶)

以下為原問題:

入戶搶劫罪的量刑為什麼定的這麼高?(我只是站在對比的角度來說的,但是大家都說我包庇犯人......好吧那我改一下避免誤會)(唉,我是單純的困惑,困惑!不是閑的沒事找存在感想在中國的立法屆寫下我的名字…)

感覺社會上還有很多危害性很強的事件,但是很多都不像入戶搶劫一樣起刑就是十年,請問為什麼這樣量刑呢?可能我就在家發現小偷以後喊了一聲「不要啊」然後小偷一慌還是把錢包從我手裡搶走了,他的刑期就瞬間長了好多年......

另外個人感覺,如果有人一直觀察我的生活,知道我每天都會路過一條很僻靜的小路,然後在那裡搶了我,不是更可怕嗎,在家至少還能叫鄰居什麼的。

不是說入室搶劫不需要嚴懲,只是說覺得這種量刑方式和其他一些罪的量刑方式比起來不太合理

PS 1、我沒有將戶外蓄謀和室內臨時起意做對比,這兩段話是完全獨立的,第一段是因為我覺得入戶盜竊和入戶搶劫的量刑差很多,罪犯內心會不會有不平的情緒,另外別的罪名並沒有這樣因為入戶就增加這麼多的量刑,我內心不太理解而已;第二段是針對很多答主說的侵入室內會讓人感到不安全感,我的一些個人感受,我確實覺得在荒郊野嶺被搶劫比在家被搶劫更恐怖,但是看了答主們的回答後也能理解戶的概念很重要了 理解它重要跟我個人感受到的恐怖不矛盾吧?也感謝答主們的講解 2、動不動就死刑是說很多回答問題的人,看到各種罪都很激動,不論是什麼都說「這種人就該死刑」 我這個問題下面很多人都想直接給入戶搶劫犯定死刑......我吐槽一句而已 3、你可以有理有據地告訴我說這種量刑方法不科學,所有跟入戶有關的罪都應該嚴懲,也可以說即使更改量刑方式也必須伴隨對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完善,這些解釋和解決方案我都能接受啊,這不說的挺有道理的嗎,為啥在回答的時候還要嘲諷我一句??我尋思著發現涉及到入戶與否的各個罪之間量刑定的差很多不是很多人都會產生疑惑的嗎,不懂就問啊 4、說這樣就是「閑的沒事關心犯人」的人,世界上還有「犯罪心理」這麼一門學科,有那麼多專家學者致力於「關心犯人」,你知道了是不是要氣死了?犯人有人權是寫在憲法裏的,我沒偷沒搶喫飽飯愛關心什麼關心什麼,關心一塊石頭也不關你的事,反正不關心你


從理論上探討:1.入戶搶劫比一般搶劫,觸犯的法益更多重。不但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一般還侵犯被害人的住宅安全和心理安寧。

一般入戶搶劫,同時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按照牽連犯從一重處罰的原則,入戶搶劫應比普通搶劫量刑更重。

2.入戶搶劫的犯罪分子主觀惡性更大。相比較攔路搶劫,入戶搶劫的難度更大,需要溜門撬鎖,甚至與被害人在狹小空間內直接搏鬥。

而犯罪分子明知這種情況,還仍然入戶搶劫,說明是極其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犯罪意志非常堅定,心理素質極強。

他們往往不是臨時起意,而是預謀、計劃已久。

3.社會危害性更大。家作為遮風擋雨的庇護所,給人安全感。被害人在家裡往往喪失警惕性。犯罪分子只要入戶不被發現,極容易得手。由於雙方相處封閉空間,一旦犯罪被發現,犯罪分子避無可避之下雙方難免發生正面衝突,容易造成被害人(偶爾情況下是罪犯)重傷、死亡的結果。

有時候,犯罪分子見封閉空間,被害人孤立無援,還會在搶劫之外實施其他犯罪,比如強姦等。

除了實際造成的危害以外,給人的心理陰影也極大。在野外遭遇搶劫,被害人尚可以退到家裡防守,要是在家裡被搶劫,被害人又能退到哪裡呢?

曾經陝西、河南等地出現入戶搶劫殺人魔王,一時間當地人人自危,買狗護院成了必備措施,一時間幾十元一條田園犬,竟然漲價到兩千多元。

可見入戶搶劫的危害之大。

4.犯罪不容易被發現。由於傢俱有封閉性,犯罪分子得財或者殺人之後,一般不容易被發現,可能導致其罪行長時期得不到追究。

綜合以上因素,對入戶搶劫處以重刑是有必要的。


  • 從立法的時代背景上說

因為立法時是以敏感詞十年代的搶劫犯罪為參考背景,而當時的背景下,搶劫犯罪的常見特徵就包括了流竄作案,結夥搶劫,入戶搶劫甚至滅門,搶劫後強姦,車匪路霸,持槍搶劫等情況。

所以立法當時,就針對這些搶劫犯罪的特徵,設立了「多次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入戶搶劫」、「持槍搶劫」、「在交通工具上搶劫」等加重情節來嚴懲。

  • 從潛在的危險程度來說

住宅的安全是每個社會一員生活安全感的基礎。

而入戶搶劫多發生於夜晚,在這種情況下,被害方通常孤立無援,不可能得到來自其他來源的幫助,與普通情況下的搶劫相比,入戶者有更多的犯罪時間,被害方會被進一步侵害的可能性更大。

而且很多家庭中常年居家的往往是老弱婦幼病殘,入戶搶劫只要發生一次,對於當地的居民也會造成更大的驚恐不安。

  • 從法益保護的角度

「戶」在學者的角度來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私人場所,帶著某種法學理念的浪漫色彩,理應加以更大的保護。

對這種居住安寧與私人場所的破壞,也應加以更大的懲罰。

  • 從魔幻現實主義

如果你把這個問題與正當防衛的問題結合,就會覺得很有意思:

如果有人入戶盜竊時,懂法的人就會糾結於到底要不要上去開幹:要是打死打傷了,可能就是防衛過當了。

這時至少這個規定可以讓你感受到報復的快感:只要他敢還手,並且最終活下來了,那就是十年起步;只要他還手把你弄死了,那兩個量刑情節累積起來,也更容易死刑。

相比之下,你坐牢或者躺屍也就心理平衡了。


很多人似乎不明白入戶犯罪是什麼概念。

因為他們首先不明白什麼叫入戶。

入戶一般是指侵入家庭房屋院落(特殊情況不列舉了)。按照刑事案件鬥爭的角度,房屋院落從功能上如何定義呢?房屋院落就是「公民保護個人權益不受侵犯而精心設計建設的永備防禦工事」,這是一般人可以合法擁有的最強自備防禦體系。

入戶犯罪,也就是犯罪分子突破了公民保護個人權益不受侵犯而精心設計建設的永備工事,突破了一般公民可以合法擁有的最強自備防禦體系。

也就是說法律已經容忍到極限了。

這就是為什麼古往今來很多法律都直接以死刑對待入戶犯罪,允許公民直接擊斃入戶犯罪嫌疑人。我國現代法律以十年為起刑點其實是很明顯的法令寬鬆,而且還要加上對防衛權的大量限制。畢竟,這已經是觸摸到法律底線的行為了,才十年起,還限制防衛權,對犯罪分子是太給面兒了。

搶一名在外休假的士兵一千塊錢,只是普通搶劫而已。可要是打進軍營解除軍隊武裝搶劫十塊錢菜金,什麼概念?那叫國恥!還特麼十年起步限制防衛權?蔣介石嗎?

所以實際上是入戶犯罪普遍應該加重處置,而不是怎麼會有一個入戶犯罪處置比別的嚴重。


戶外搶劫一般時間短,你有逃跑的可能,損失金額也不會太大。入戶搶劫,可以控制住你,把你家洗劫一空,輪姦,殺害,毀屍滅跡,而且你基本沒得逃。你如果反抗,反抗不成功是死,反抗成功,在我國的後果就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你還要坐牢。

綜上所述,如果入戶搶劫還判得輕,那就是鼓勵罪犯們入戶搶劫了,反正回報大,風險小,你沒得逃,還不敢反抗。


當然是入室搶劫潛在危害大唄。入室搶劫往往容易演變成強姦殺人,甚至滅門。

裡面有些是因為在自己家反抗意識很強,而壞蛋們又不能像在外面搶劫一樣得手後就逃脫,甚至被發現後來不及清理證據。而戶主也往往會纔去呼救報警措施刺激劫匪。這容易引發殺人。戶外搶劫一般搶劫者和被搶劫者都有一定得機會逃離。

入室搶劫一般金額會很大的,畢竟你戶外一般誰也不可能帶個幾十萬在身上吧,入市基本存款什麼都齊全了。

而入市適合行兇殺人,這一點是戶外比不得的,如果兇手鎮定還能直接處理屍體什麼的。更能淡然的毀屍滅跡。

入室搶劫容易滅門。

而有些時候入室搶劫碰到的戶主又會讓搶劫者實施強姦,然後進而殺害。

法律我是不懂,但是我認為在自己家裡幹壞事那就是罪大惡極了。

你戶外還能跑還能求救,在自己家很多時候潛意識是不會跑出去的。

且家是一個人最後的安全陣地,不管最後沒有有事,對人的傷害都很大。

這也是外國可以在家殺死入侵者的原因。國內雖然不行,但是至少嚴懲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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