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牀位你可以換個醫院啊,你專盯著這一個醫院是要碰瓷啊。


這個問題要分開來看。

第一種是急診,生命垂危,命懸一線,那麼,醫院是不能以沒有牀位為理由拒收的,這個國家有明文規定。醫院有搶救病人的義務,而不是我不管了,讓你死在那裡,反正你還沒辦入院手續……如果是這種情況,醫院肯定是要負責的。

我舉一個例子,你大動脈破裂,血流如注,到了醫院,醫院說,不好意思,我們沒牀位了!你自己血流幹了是你自己的事,與我們醫院沒關係……

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那就是醫院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一般的疾病,暫時看不出你有什麼生命垂危的跡象,拜託,醫院病人那麼多,憑什麼要照顧你呢?你在院外出事,是你自己的責任,與醫院毫無關係,不要無理取鬧!


不管什麼原因,你只要沒住院,任何意外都休想賴到醫院頭上。

沒牀位但給你辦了住院,讓你睡走廊你樂意啊?發生了意外,你是不是又要怪到走廊上去?

醫院沒牀就是不能讓你住院啊,你來住院是要睡牀的,總不是給把椅子坐著就行吧?

飯店今天停電,也沒法給你弄飯喫,對不對?

來了一輛公交車,你沒擠上去,站在路邊讓電瓶車撞了,你還要怪公交司機以滿員為由沒讓你上車是吧?

理不是這麼個講法。


你都沒住進科室,你就不是本科室的病人,當然自己負責了,你還想讓誰負責?

且不說沒有牀位,即使是本科室的牀位病人,在未得主治醫生,主管護士準許的情況下擅自外出,出現意外也是由自己負責的。不僅責任自負,住院費用也全部自負,醫保不會報銷一分錢。


說到醫保報銷。想起來上次我們科室有個老人家半夜非要回家,陪護和護士好說歹說都不聽,還打我們護士。後來我就說「你非要走,我現在就給你辦自動離院,醫保一分錢都不報銷,明天讓你兒子來交全款吧。」然後他就蔫兒了…老老實實回牀位了。


看到其他回答有說「首診負責制」的,我想談談我的看法。

國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在事實上,首診負責制只適用於住院病人。

一個門診醫生,可能一天要看五六十個病人。這六十個病人的首診醫生都是他。很多老專家都是隻上門診,不去住院部的。你說要讓他對這六十個病人的診斷,檢查,治療,康復的全程負責?現實嗎?有人說,反正我掛了你的號,你就要對我負責,我負你奶奶的腿!掛號費十塊錢還給你,買張地鐵票回家找你媽多喝兩年奶再出來行麼。

至於住院部醫生,每人管牀5-10張,這個時候談「首診負責制」,倒是可行的。


2019.9.08

打個比方。一輛計程車滿座了,於是司機跟打車的人說,坐不下了。然後這個人在之後路途中發生了意外,你覺得應該前面那個司機負責嗎?

我們在醫院真的見多了。有牀位的時候,都是建議有必要的就住院觀察。這個時候家屬會說「你們就是想要我們住在醫院,多收點住院費」。沒有牀位的時候「這麼大個醫院這幾個牀位都沒有,你們說沒有牀位那怎麼我看見有空著的?就是給那些站關係的人留的。醫院是為人民服務的,你們搞這些勾當balabala~」說實話這種惡意的揣測一句話就讓我們沒有解釋的慾望了。是你說是就是~很寒心,也不想做過多解釋(解釋了也不聽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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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2

由於身處這個行業,更能理解。時隔幾日,關注到一個新的問題,可以給大家看看醫院的水深火熱(題主匿名提問,貼在這裡如有不妥立馬道歉刪除)。

一時之間,無論業內還是行外,都無法給出一個有保護性的答案(保護善良的醫生和無辜的病人),且不說已發生的問題如何解決,哪怕是被迫接受了這樣的判決,再遇到如此的事,作為醫院,作為醫生以後又該如何作為呢?醫院裡不過都是上班的醫生,醫生也都是一個家庭裏走出來的人,也許上班不足24小時,卻要24小時被工作、責任、信任與不被信任的包圍。有的人會說既然你選擇了醫生這個職業,就要承擔你這個職業帶來的壓力,但是如此說來醫生也就是個職業了,幹該乾的事,不該管的不管?所以大多數醫生都想過改行或者也怨恨過自己這個職業的特殊行情。也所以為什麼有人會說負責任(說實話負不起)的醫生越來越少?有溫度的醫生越來少?嗯,因為醫生越來越少。哪怕現在前赴後繼的學子們充滿鬥志的要去學醫,也只有我們知道他們未來要走的路有多難。

最後感嘆一句,不是所有的醫生都有責任有溫度,也不是所有的病人都善良都無辜。只是我們在我們聽到看到那一面時,還相不相信另一面。


我看了很多答案都在義憤填膺,應該很多人並不是醫務人員,因為你要真是醫務人員的話,假如不昧著良心,肯定知道在病患流量大的醫院,急診病人的收治一向是個老大難問題。

憑良心說,「醫生以沒有牀位為藉口選擇性收病人,並且拒絕另外一些病人」,其實是很普遍的事情。因為很多病人醫生是不願意收的,包括但不限於:

經濟條件差

家庭關係不清楚

病情跨多學科且複雜

過於危重

有糾紛隱患

年齡大且溝通困難

……

這些患者常常就診於急診科,住在急診搶救室或觀察室裏,病房醫生優先收他們想收的「優質」病人,拖延這些比較「爛」的病患的收治,是公開的祕密,當一個患者有幾個科室的疾病時,不同科室之間相互推諉也非罕見。

如果是醫生願意收的病人,即便暫時無牀,也會給個相對明確的承諾,告訴病人有牀就收進去,讓他們安心等待。如果是不願意收的,往往只會告知暫時沒有牀,或者會建議患者去其他醫院就診,或告知住院的意義不大。

當然,有些科主任比較負責,對急診病人的收治相當支持,有些科主任就放任下面的醫生自作主張。

為此,許多醫院的管理部門都千方百計地制訂政策,對拒收急診科壓牀病人給予懲罰。比如允許急診科不經病房醫生同意直接將病人收至病房空牀;比如超過某個時限患者未能收住院則允許急診科從住院系統鎖住相關科室牀位不許這個科室再收病人;也有的醫院急診科勢力龐大到甚至可以讓醫院允許將急診患者暫時填至非專科科室……等等。

急診科和病房的矛盾,那是永恆的。有些急診科有領導撐腰,作風霸道,病人收住就快;有些急診科則是被欺負的軟柿子,病人收住就慢。急診科和病房扯皮的事情天天都在發生,太陽底下無新事,不是東風壓倒了西風,就是西風壓倒了東風。

大醫院這種現象之所以嚴重,本質原因是分級診療體系仍然極不完善,基層醫院水平和三甲醫院差距過大,病患在大醫院扎堆。這個問題絕對不是一天兩天,甚至不是十年二十年就能解決。

目前來講作為暫時收不進去的病人,若沒有病房醫生承諾會收你,那就有幾個選擇:

1、通過人脈找到某個病房醫生,託關係進去。

2、去其他醫院。

3、催促急診科醫生趕緊聯繫病房。

4、如果實在收不進去就去找醫務科。

等等。


這個分情況,第一個,危急重症危急生命的,我們急診科確定icu沒牀位後基本上是就地搶救,然後馬上打120讓家屬定奪轉就近醫院,這事根本用不著家屬考慮,我們立刻就做了;第二種,感冒發燒不舒服的,您要不選擇門診處理,要不去其他醫院住院,我們能做的只有這麼多了

沒牀位就是沒有牀位了,事實擺在這,你讓醫院給你馬上生一個出來,還是說把其他患者當場趕走一個,讓你住進去啊?你是患者,別人就都不是患者了???

醫院這麼多,換一家就不行啦??

我到一家賓館,賓館前臺跟我說不好意思,沒客房了,當場一拍桌子,我要是住不進去,今晚露宿街頭怎麼辦?不行!你們必須騰一間房給我住進去,不然要你們負責!

我到一家飯館,服務員跟我說不好意思,今天客人多,沒座位了,當場大吼一聲,我要是喫不上飯了餓死怎麼辦?不行!你們必須馬上趕一桌人走,不然要你們負責!


首先牀位確實有限,特別是熱門科室。另外,很多病人一來就想辦住院,為什麼呢,可以報醫保,門診檢查太繁瑣,而且很多報不了賬,價格高。各科住院總在會診查看病人的情況時,首先都會查看是否有自己科室的相關疾病,或者是相應指針,結合相關情況,再確定是否收住院。沒有自己科室的指針根據病人情況繼續請相關科室會診,沒牀沒辦法就住急診監護室。另外醫患關係太緊張,有些病人真的是不敢收,一是很重的那種,一看沒啥機會了,說白了就是醫生已經覺得啥都不能做了的那種病人,家屬強烈要求住院。二是家屬一看就不是什麼善茬子,動不動就啥院長親戚,動不動就打舉報電話,或者是給人一種特別「陰」的感覺(大醫院對這種人很敏感,即使不是,為了不惹禍上身也是能避免盡量避免)。正常的流程,只要病人有了相關科室的相應指針,除非是真的沒牀,不然必須收治。

沒有牀位就是沒有。什麼叫做為由?理由?藉口?從這個題目就能推測出你陰暗的心理。

該病人自己承擔。誰讓他生病的?是醫生們嗎?醫生想讓他的病人發生意外?更何況還不是他的病人。

自己人不能怪,那就怪老天爺唄

最後我也陰暗一次。

活該


責任醫院可以甩得乾乾淨淨的。

住院部沒有牀位就是沒有牀位,不是像一般家屬想的加一張那麼簡單。用個比喻,喫了八個饅頭已經快撐死了,再喫一個絕對撐死。別說什麼不就是再喫一個,有什麼大不了。硬喫撐到要死的感覺相信都有過相關體驗。規定了是幾張牀就是幾張牀,不願意超過登記牀位數收治,在法理上非但不違法,反而屬於合法行為。加牀反而屬於不合法行為。

對於有生命危險的病人,在住院部沒有牀位的情況下,醫院有兩個選擇,急診留觀,轉上級醫院、轉同級醫院。轉院後能不能住院治療由家屬自己聯繫,醫院之間沒有什麼許可權可以強制對方收治。

在現在的模式下,很多住院醫是超負荷工作的,除去極少數精力旺盛的狂熱分子,一般住院醫傾向於收治病情不是特別複雜,特別難下手,需要付出大量精力的病人。潛規則一般是在得知有個很難搞的病人可能送上來之前趕緊收一個其它病人,把牀位佔了。在夜班之前把牀位收滿,不給夜班的同志增加工作難度。哪怕收個完全沒必要住院的把牀位佔了都行,留著牀位給夜班,急診送上來的絕對都是重症,夜班同志表示喫不消。晚上精力是真的不如白天。

還要一種情況,家屬或者患者特別善於作妖的,就算你來第一個來預約牀位,也屬於永遠別想有牀位。收治過一個死色狼,佔護士便宜,尤其是愛佔實習生便宜,眾目睽睽之下摸實習護士屁股。收過一個家屬難纏的,想起來就是一片心理陰影。疑神疑鬼的,懷疑護士把葯掉包了,懷疑護士輸錯葯了,偷偷跑辦公室照病歷,站在配藥室門口照相,一分鐘前說過的話可以馬上不承認。每天打電話到醫務科各種投訴,真以為投訴就是神器了,醫務科都被他搞瘋。後來給這位祖宗家病人輸液得把醫囑拿出來給他看,把葯和清單上的名字當著面核對,效期核對沒過期,注射器當著面核對沒過期,開封,當著面配藥,就差核對藥品廠家了。醫生還得站旁邊解釋藥物作用,為什麼用,這祖宗還要把葯全都拍照。每天早上都要在這個祖宗身上至少浪費半個小時。整個科室都要被搞瘋了,這還有機會第二次住院?還有就是那種動不動就口頭威脅的,一副大爺姿態的。醫從性特別糟糕的,有個祖宗,反覆說了住院期間絕對不能喝酒,答應得特別乾脆,就差寫保證書了,一不留神這祖宗住院期間跑出去喝酒了,成功的害人害己。另一個消化道出血的病人,20多年的飲酒史,天天都要來二兩,反覆交待不能喝酒,這邊在輸血,補充血容量。那邊讓家屬給買了瓶二鍋頭,家屬特別乖,給買了,偷偷喝了,就在病牀上喝的。夭壽啊!什麼家屬啊,合著說半天白說了,簡直智障啊!這是要弄死自己順帶弄死我啊!又不是缺病人,喫飽了撐的,弄你這些難纏的菩薩折磨自己,心理變態求虐待不成?

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解決醫療資源的絕對不足,而不是忙著追究醫院責任,老是追究醫院責任,只會逼迫醫院在收輕症轉重症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當然,某些人也要反省下自己,自己行為不端,把責任都推給別人無益於你獲得好的生存體驗,只會處處碰壁,不侷限於醫院。


沒有病牀,無法辦理入院,就不算是住院病人,這種情況下院外發生的意外,醫院是不予以承擔責任的。

題主提出的問題方式,有種醫院需要承擔責任的傾向。題主的這種歸因方式,我想很多人都是不認同的。

醫院是面向社會行使醫療照護服務的,並不是單獨為題主及題主家人服務的。現在大多數人看病都傾向於大醫院,導致大醫院的病牀較為緊張,病牀排不出來,這個問題,短時間內難以解決。達到住院指標,卻無法辦理入院手續的病人,並不止題主家的家屬,還有很多別的患者也都是這種情況。

題主希望家屬儘快得到有效治療,大家都能理解,但是題主不能以是自己家人假設發生意外為由,以此來想要醫院承擔部分責任,這個邏輯有問題,這種歸因於情於理,你都站不住腳。

未辦理入院情況下,在院外發生意外,由家屬承擔相應後果與責任。


這要取決於醫院沒有牀位是真是假。

如果醫院沒有牀位是真,那麼應該家屬自己負責任,你們為什麼送病人到這家沒有牀位的醫院?為什麼不早點送過來?

如果醫院實際上有牀位,卻說沒牀位,那你們去維權。


您好,您的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平診入院的話,因為衛計委規定科室內禁止加牀,所以如果科室內牀位已滿而無法收入院治療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如果是急診入院,各科室無拒診權力,如果遇科室推諉急診患者,無論院內投訴或者向上級部門投訴都是行之有效的辦法,處理措施輕則扣錢,重則停職甚至更嚴重的懲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執業醫師證也是常規操作。可以這麼說,推諉急診患者,醫生面臨的不管是院內懲罰措施還是上級部門的懲罰措施都是極嚴重的。注意,不光是拒診,甚至推諉患者都是要收到嚴重的懲罰。

這個措施無疑保護了普通人在遭遇急症時的醫療資源的可獲得性,但是同時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舉個例子,如果你家老人倒了疾病的終末期而無力治療,你就開車把老人扔在門診大廳然後自己開車跑了,然後醫院打電話不接,我們這邊是一點辦法沒有的,只能免費為老人提供基礎治療,甚至在老人去世後你突然出現訛上一筆也是行之有效的生財之道。如果這個時候用花圈,棺材,冥幣堵門導致醫院無法正常運營,你甚至大概率可以一舉發家致富實現財務自由。

而且事實上,我所描述的情景並不是發生概率很低的事情。


利益相關:三甲外科主治醫師

在三甲醫院急診醫生告訴你沒有牀位可能代表1.真的沒有牀位(反正我們科室一週裡面至少6天是真沒牀位)2.經治醫師沒有許可權安排牀位收入院 3.不想收病人入院

第一種情況你大可放心,真的有入院指徵,或者需要入院的重症,我們變著法的都會儘快收進來。辦法有科裏協調牀位(就是插隊)、臨時開通加牀(真的是加牀,睡走廊那種)、醫務處協調兄弟科室借牀等等等等

第二種情況也可以放心,找到有許可權的醫生(一般副主任以上)看他門診,他認為需要入院的會讓你辦

第三種情況最複雜,就需要找原因了。大多數是病情不適合住院或者不適合在本醫院、本科室住院(膽囊炎保守治療每天吊抗生素在三甲住院?衛生局大爺是考覈我們手術率和大手術比例的,偶爾幹一兩次還行,幹多了不用等到年底就來找你麻煩信不信)(肛瘺痔瘡在三甲醫院排隊手術?其實如果不是肛腸特色的專科,真的做的不如二級醫院做得多、做得好)(晚期腫瘤臨終病人,這個比較揪心,雖然很不幸,但是我們一般也無能為力,止痛、緩解癥狀為主,家屬理解的盡量給聯繫下級醫院,不願意的也只能委屈在亂鬨哄的急診走完最後一程,說句政治不太正確的話,三級醫院病房還是得收治更需要、更值得治療的病人)

坐急診遇到過各種奇葩的要求入院理由 比如家人照顧不方便(比較反感,難道入院後家人就不用照顧了,千萬別當醫生面說這個,嚴重減分項!),又比如住院可以多報銷些(當然真的看起來經濟很困難的病人還是會考慮一下的)

現在回答題主問題,不辦理住院並不代表病人可以離開醫院,三甲醫院有理論上無限大,幾乎啥都能做(除了手術等大操作)的急診留觀室,現在醫療環境下,急診醫生沒有九成九以上把握不會出事,一般不會放病人回家,病曆本上寫上急診留觀,把病人留在急診室就行了,當然這也造成了大醫院急診爆棚的問題。一般病人在院外發生意外,不是不給病人辦理住院造成,而是經治醫師沒有意識到病情的嚴重性,給予及時的處理。

當然遇到真的急症重症往外故意推病人的,對不起,這種作為同行也看不起,醫院有投訴辦公室、區裏縣裡有醫調委,該擔啥責任交給他們定吧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須符合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即存在醫療過錯、具有侵權行為、發生損害後果並且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院無過錯,侵權責任不成立。

醫院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侵權責任亦不成立。

例如,患者要求住院,醫生認為病情輕微,無需住院。

又例如,患者本應住院,但在院外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與未住院的行為無因果關係,醫院一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假設醫院方存在過錯,醫院方的過錯行為與患者的遭受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侵權責任成立。

例如患者就診時,醫生已經開出了入院單,醫生認為患者情況需要入院,但是說沒有牀位,需要第二天、緩幾天過去辦手續,抑或,醫生認為醫院牀位已滿,建議患者在其他醫院辦理入院手續。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種疾病有猝死之風險,而醫生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導致患者在院外猝死,則醫院一方存在過錯,假設患者就診時出現急診搶救指徵,牀位已滿,醫生讓患者選擇其他醫院容易延誤治療時間,該行為將成為因果關係中的介入因素,醫院應承擔部分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一艘救生艇限重十個人。

第十個是個大胖子,戴著救生圈不願意等下一趟,也不願意自己游回岸邊,道德綁架大法一放,「我有任何意外,擦破一點油皮,都是你們一船人賠不起的罪過!」

船這一趟只能十個人,多你一個死胖子,船上先到的十個,死一兩個白死對吧?

說個故事吧,主題是揭露邪惡的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

一個在國外朋友,三歲娃娃花生卡住了,不嚴重,正常呼吸,但是有點不舒服。

沒辦法掛急診,然後長隊等吧,一家人故意把孩子描述成要死不活,命在旦夕了,但是還是見不到醫生——因為不停有血淋淋或者無意識的病人插前面。

不過護士五分鐘過來一趟,檢查孩子體徵,都快翻成雙眼皮了。

後來……忽然正檢查,孩子咳嗽起來,然後不登一下,花生吐出來了!

(有其他朋友懷疑是鑽鼻竇那裡了,我也不懂)

總之皆大歡喜,孩子沒事,朋友省了一大筆錢。

再題外,現在由於保險跑偏,很多人小病大治,沒啥事泡住院,是因為可以報銷門診不負責的部分。

所以,住院標準,應該嚴格一點,對有需要的人,可能是救命的舉措。

我沒觀點,誰噴我立馬掃地。


這家醫院沒牀位了,就不能換家醫院嗎?

其實還是想去最好的那家。

大家都這麼想的,那就得排隊啊。

如果情況緊急,那麼急診處理,或者去別的醫院。

患者不是巨嬰,家屬也不是巨嬰,醫院也不是巨嬰的父母。沒牀位,又不夠得上急診,心裡著急,就換家醫院。


自己負責,就算辦理住院手續,病人自己出行的,出了意外也是自己負責。


一般來說,急診科是不能拒收急診病人的。但有可能看到病人過重,建議去更上一級的醫院。如果此時你拒絕,急診科還是得收治這個病人。

所以只要你有急診需要處理的病,你就可以住進急診科,沒有牀位也會給你加到走廊上。如果急診拒絕急診病人,錯誤的就是急診科,可以投訴的。

但病房不一樣,他們會對病人進行篩選。以下病人很可能被拒收。

1.經濟條件差

可預期內花費得幾十萬,你卻只有幾萬塊,治一半沒錢,醫療上治療用藥也是畏畏縮縮,大家都不愛收。

2.家屬存在鬧事潛在風險。

醫生收病人會評估家屬的態度,如果家屬一眼看上去事兒媽,而且人五人六的說話不客氣。在急診就愛挑刺,這種病人大家都敬而遠之。

3.病情複雜/重

病人慘雜了多科的疾病,有肺炎有腎炎有心臟病,可預見的長住院時間和比較麻煩的護理。各個科就開始扯皮誰也不願意收,這時候就需要醫療協調中心出面,把病人硬塞給某個科室。

4.年齡大

年齡大的患者大家都不願意收,醫療風險大,護理難度大。科裏如果有好幾個患者超過90歲,主管病區的主任想想就頭疼。

以上4條是針對急診的。

還有就是門診,門診不收治的病人。原因無非就是:該科的牀位比較稀缺,病人排隊排到半年以後,沒錢沒關係的結果就是醫生告訴你:我們沒牀位。沒騙你,是真的沒牀位,牀位都留給關係戶有錢人和少量排隊的病人。想住,等著有牀位吧。

門診告訴你沒牀位的理由非常正當,你沒住院出事了,跟醫院一點關係也沒有。

換個角度,住進醫院了,死了,是不是就是醫生和醫院的責任了?

不想死不想病,去修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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