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朋友借我信用卡3張急用,後補借條是以本金6萬+利息(信用卡所有利息),還款2019年7月;現已逾期,估計也拉入了徵信黑名單,銀行催款,現在是我借錢把信用卡還了,還是等到明年7月,起訴TA讓對方還呢?請好心的朋友在幫忙解答下!!!十分感激!


1、肯定是先借錢把信用卡還了,拖的越久,信用受到的影響越嚴重,對自己是極為不利的;

2、即使信用卡還款了也不耽誤起訴,明年時間到期之後還不還就可以起訴,但是可以提前告訴對方讓其還款;

3、對於信用一定要維護好。


當然是你自己要先把錢還了,徵信記錄不會因為是他欠你錢而把他計入黑名單的,再次申明,如果想幫別人,不要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用信用卡幫人是毀自己最快的方式。


你當然要還錢,否則最受影響的是你自己。銀行規定信用卡不能外借,銀行也只會找你還錢。別說等到明年你起訴他,很可能銀行先就要起訴你。據我所知,把信用卡借給別人的,沒有一個不受損失的。


如果你和朋友關係不錯的話,我有辦法幫你解決這個困境


銀行只會依流程辦事,想拖到那會,利息只會越來越高,最重要你這徵信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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