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畢加索的自我炒作?
別鬧,畢加索14歲進美術學院,16歲時的作品《科學與慈善》就獲得馬德里全國美展榮譽獎。
你按照國內全國美獎的標準,一副價格就大概在六位數了,西班牙經濟再弱五位數也至少,留在國內絕對喫喝不愁。而且當時才16歲。
然後看淡風雲去了巴黎。
剛開始人生地不熟,自然沒名氣,混一陣子就成蒙馬特大哥了。
這玩意,你能到這種牛逼的份,真不用炒。
人都不瞎。
關於畢加索有一則很有趣的八卦,晚年的時候他常常拿著支票去購買東西,然而由於他的名氣很多商家都沒有去兌換支票而是把支票收藏,這也是畢加索的名氣給他帶來的很大程度上的好處,所以,你懂的。
不是很懂藝術,藝術家也是人,渴望認可和名利。
也算正常啦。愛女人愛紅塵愛錢的畢老師。把藝術家比作明星,畫廊比作是經紀人公司應該比較容易理解了吧?藝術家的價值除了畫作本身價值外還有團隊運營的成本。被畫廊簽約的藝術家就是你看到那些大明星,還有很多個體戶單幹的你可以理解成網紅工作室。所以沒啥評價,只能說他的運營很成功,運氣很好,而且實力強。
不然呢,他要像梵某一樣窮困潦倒而死嗎?
人家又不是沒本事又不是欺世盜名之徒,炒作就炒作吧,能過得舒坦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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