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消息,據外媒報導,本週二,Google在一項擬議的集體訴訟中被起訴,訴訟指控這家互聯網搜索巨頭通過設置為“隱私”模式的瀏覽器、大範圍跟蹤用戶的互聯網使用情況,從而非法侵犯了數百萬用戶的隱私。

  這起訴訟要求Alphabet公司至少賠償50億美元,同時指控就算用戶使用了Google所謂的“隱身模式”,但他們在網上瀏覽的內容和地點等信息仍然會被Google收集。

  Google沒有立即置評。

  訴狀稱,無論用戶是否點擊了Google推送的廣告,Google都可以通過Google分析(Google Analytics)、Google廣告管理器(Google Ad Manager)以及其他應用程式和網站插件(包括智能手機應用程式)祕密收集用戶數據。

  此舉有助於Google瞭解用戶的朋友、愛好、最喜歡的食物以及購物習慣等等信息,甚至是他們在網上搜索各種隱私內容的種種細節。

  這起集體訴訟指出,Google“不能再繼續利用電腦或手機從幾乎所有美國人那裡祕密收集未經授權的數據”。

  儘管用戶可能會將“隱身瀏覽模式”視為一個保護私人信息的避風港,但計算機安全研究人員長期以來一直擔心,Google及其競爭對手可能會通過跟蹤不同瀏覽模式下的用戶身份,將隱身瀏覽模式和普通互聯網瀏覽模式產生的數據結合起來,以擴大用戶的個人資料。

  訴狀稱,擬議的訴訟內容可能包括“數百萬”自2016年6月1日以來以“隱私”模式瀏覽互聯網的Google用戶。

  對於Google違反聯邦竊聽和加利福尼亞州隱私法的行為,這起集體訴訟要求Google向每位用戶賠償5000美元或實際損失的三倍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Boies Schiller & Flexner律師事務所的Chasom Brown,Maria Nguyen和William Byatt代表Google用戶,向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的聯邦法院提起了訴訟。

  本案是Brown等人訴Google有限責任公司,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美國地方法院,第20-03664號。(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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