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健品誇大宣傳,甚至詐騙聯想到的:把銷售假藥扭轉成誇大廣告,這是一種怎樣的窒息操作?


關鍵要看你所謂的誇張成假藥,這個有什麼事實依據?如果他沒有葯准字,而把自己寫明是藥品,明確能夠治療什麼病,那就是銷售假藥劣葯。如果只是銷售人員口頭,或者是廣告,用某種模糊的形式介紹一下,那什麼也不算。除了銷售人員口頭介紹,或者是粗糙印製的傳單以外,大凡是電視上你能看到的廣告,都是經過審核過的。如何避開法律監管,藥品商和廣告商都比你懂。
保健品本來就隸屬於食品, 它不能代替藥品,保健品中的有益成分的確可以提高人體健康,但是這是一個慢過程,不能一概而論保健品沒有任何的作用。

那種不合格三無小作坊生產出來的保健品可能就是那些成本低但是對人體沒有危害的成分。以低成本製作高價銷售,利用人們的心理作用來賺取高利潤。但是也有正規大型廠商生產的,作用是有的,但是你想立竿見影肯定是不行的,還有就是保健品不能代替平衡膳食,合理膳食才是合理營養的關鍵啊。

保健品作用可能就是七分誇大三分真療效吧
去年新廣告法就明文規定了,產品外包裝以及宣傳內容不得有誇大功效的內容。所以現在的正規保健品不會出現誇張內容。如果你發現保健品有誇張功效,那麼只能說這個保健品不正規,打投訴電話就可以解決了.


大部分保健品不是藥品甚至可能都不是保健品,所謂的食品級就是告訴你我拿不到保健品的證,也吃不死人。再者就是,這類產品基本都以高價格,高用量來「騙」取利益。
保健品不是藥品,也就算不上銷售假藥。應算是虛假廣告,應該嚴懲!
提到有什麼治療效果就是違法了

對我來說,任何一個保健品我都不會買,也不會建議家人朋友買,純粹浪費錢,平時泡一片力度伸也有用的多。

保健品的誇大宣傳,已經是常見現象。不過保健品廣告現在往往添加了一條免責申明,比如「本品不能替代處方葯,請在藥師指導下使用」。說的又快又急,普通人也根本無法理解這條申明後代表的意思。除了申明外,該怎麼吹還是天花亂墜地吹,毫無顧忌。還有更隱蔽的,比如**藥酒,原來廣告語是「每天兩口,健康長壽」,後來改成「祝您每天兩口,健康長壽」。仔細揣摩一下,還真是妙,意思看起來沒變,卻又全然變了。

這又能有什麼辦法,在這裡,不僅保健品可以假裝藥品宣傳,處方葯也可以打著非處方葯或保健品的幌子公然打廣告。比如某東北大叔一臉曖昧地說誰用誰知道的某保健品,裡面真正起作用的是摻加的西地那非,而非宣傳的螞蟻成分,害了多少人投入到螞蟻養殖事業則是另一個故事了;再比如某女星代言的減肥藥,明明是處方葯西布曲明,卻假裝成有減肥效用的保健品公然在電視上播放。更可笑的是,西布曲明後由於嚴重的副作用全世界被禁後,在國內被禁下市之前卻做著打折促銷的最後瘋狂。

國人對「包治百病」四個字迷戀的無法自拔,因此滋養了保健品誇大宣傳的土壤和空間。事實上很多學校藥理學的第一堂課老師就教過,如果世界上真有一個包治百病的葯,那麼一定不能吃。更何況保健品們只是宣傳無所不能而已。

又何止是保健品,不少被傳統賦予神秘色彩的所謂藥材,不也在做著同樣的事。比如冬蟲夏草,智商稅的產物,不一樣活的高高在上。


關鍵要看是以那種方式誇張,如果是寫在包裝標籤說明書上,直接到葯監局投訴,可以算非藥品冒充藥品按假藥論處,如果只是口頭上說的,就難定性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關鍵看他怎麼宣傳。。。


蟹腰,但是這方面真的不專業,應該添加法律標籤。

個人認為,關鍵點在於它是否聲稱自己是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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