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職公司差旅部門,周六上班因商旅平台系統故障導致大量旅客需要線下操作退改簽,當日只有兩個人值班,另一個是新人需要我分心指導,我當日早上9點至6點 加班到7點,中途無休息,一張訂單改簽後我忘記取消原位置,導致航空公司下罰單7000元,現領導要求個人自己全額賠付,我也看過資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問勝率大嗎?


一般情況下估計要賠,但全額肯定不合理。

1、要不要賠的問題?

根據《工資支付暫定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員工賠償。

所以,要不要賠的問題,主要看兩點:一是勞動合同中對此有沒有約定,單位相應規章制度中有沒有規定。二是員工個人有沒有存在過錯。

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你個人在工作中是存在失誤的,所以主要看有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如果有約定的,那肯定要賠。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看單位規章制度有沒有規定,如果有規定,那麼單位有沒有證據證明你知道這個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都沒有規定這個要賠,那打官司的話大概率不用賠。

2、賠多少的問題?

首先,司法實踐中兩個共識性的問題,一是勞動關係具有特殊性,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二是用工風險本身是經營風險的一種。

因此在法院審判中,一般不會要求勞動者全額賠償,因為這本身就是經營風險問題,單位把風險完全轉嫁給勞動者不符合權責一致的原則。另外,勞動者是在單位管理下提供勞動服務的,履職過程中有失誤有損失,單位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你的收入情況、責任情況等綜合因素來判定你應該承擔的責任比例,基本上都在20%以下。


謝邀。

勞動者履職過程中,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屬用人單位自身經營風險,勞動者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因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按題主描述情形,是否構成重大過失仍有待商榷。即使構成重大過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


你想繼續干就賠,不想幹了就仲裁


如果有錯的話 難道不是公司總經理是最大的責任嗎


一般來說,員工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應由員工賠償,因為員工過失也是經營風險的一部分。

員工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員工幫助企業獲得超過工資的效益卻不能獲得,這顯然是有悖於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的。

首先,如果勞動對於過失賠償沒有規定,可以認定企業默認自甘風險。如果有明文規定,則可以依照勞動法追償,但追償有比例。


一般的代理人都是私人老闆,小作坊,贏得起,虧不起,現在是小數目,後期有更多的鍋讓員工背,建議你去大一點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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